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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替代旧主体的步伐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面系统阐述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原标题:方案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替代旧主体的步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面系统阐述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为什么中央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因为旧的经营主体已经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某种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那什么是旧的经营主体呢?它为什么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旧的经营主体就是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在中国有2亿之多。旧的经营主体之所以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经营的积极性,因为对于大部分小农户而言,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打工、做生意等,农业收入只占他们家庭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他们就没有兴趣认真经营,从而影响了农业产量和质量的提高;二是对农业科技没有兴趣,农业的竞争靠科技,但绝大部分小农户对现代农业科技很漠视,在农村搞个技术培训班,常常要给农民发一袋化肥或两袋洗衣服、甚至五十块钱才愿意参加培训。因为规模小,是否采用科学技术对收入没有太大的影响。

我国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人口在不断增加,如何用越来越少的耕地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只有一个办法--提高单产水平,而提高单产水平,一靠科技,二靠农民的积极性。那么,如何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以及使农业科技得到推广呢?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假如让一个农民养5万只鸡,种300亩地,他肯定全身心投入经营活动,并且千方百计寻找科学技术,因为,养5万只鸡有没有科学技术,经济效益就会有巨大差异。

中央提出了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这四个主体表面上看,是完全不同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经营规模都比较大。只要规模大,农民就会认真经营并乐于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

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上下同心,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让新主体尽快替代旧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本文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征兵)

标签:农业 农业科技 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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