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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被告获刑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张雍)乌鲁木齐市一家担保公司,公开向社会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以给其他公司借款担保方式,不到一年的时间,共吸收14名被害人资金220万元。8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吕丽丽、被告诸小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一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被告获刑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张雍)乌鲁木齐市一家担保公司,公开向社会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以给其他公司借款担保方式,不到一年的时间,共吸收14名被害人资金220万元。8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吕丽丽、被告诸小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2日,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和齐小风(在逃)在本市贵州路成立了一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吕丽丽任法定代表人并参与管理、诸小岗负责财务,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以给其他公司借款担保方式,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至2014年5月13日,共计吸收14名被害人资金220000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本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00000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具有悔罪表现,本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会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判处缓刑,对其社区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标签:被告人 从轻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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