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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


来源:法制日报

蔡小霞:原告陈兵兵诉你、蔡开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蔡开新于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彩礼款21900元,你与蔡开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起60日内来青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2015年9月11日

谢丽:本院受理孙守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乌民一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马德明、海秀梅:本院受理广长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冯守文、万丽:本院受理田孝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武胜龙:本院对刘阳诉武胜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乌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蔡小霞:原告陈兵兵诉你、蔡开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蔡开新于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彩礼款21900元,你与蔡开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起60日内来青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王慧:原告黄泽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于2015年12月10日9时在青石法庭公开审理,逾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吴华艳:原告陈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于2015年12月9日9时在青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张国旗:原告宋桂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宋桂姑与被告张国旗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柳州市佳美塑钢制品厂、广西照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柳州市银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正银、王承红、李婷、柳州鑫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莘林:原告常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的被告为胡萍萍公告中,原告应为刘骏。特此更正。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泉州华美密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泉州汇鑫置业有限公司、王世强:本院受理泉州零壹智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2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辉彬、陈榕梅:本院受理陈明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颜家锋、刘彩霞:本院受理蒋智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杨寿如:本院受理太仓市城厢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太城民初字第00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方连新、谭士宾、谭文峰、王爱玲:本院受理叶培根、张晴帆诉太仓华辰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万全:本院受理郑冬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泰州市飞达标牌厂因一份由中信银行泰州分行账务中心签发的号码30200053 25386052,出票日期2015年3月13日,出票人泰州九星冷机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州周翼电子有限公司,到期日2015年9月13日,金额人民币65299.30元的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江苏人本机电有限公司因一份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签发的号码10200052 23265039,出票日期2015年8月17日,出票人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日2016年2月17日,金额人民币60000元的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17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方可为、赵丹:本院受理林雷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岳海慰:本院受理任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昆花民初字第00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日刊登的被告为“薛扣生、宋怀英”的公告中,原告应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特此更正。

亓明山:本院受理洛阳伊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伊法执字第21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5日内到本院执行局113室自动履行(2014)伊三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还款义务,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尤玉宝:本院受理涂德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昆花民初字第00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艳军、林玲娣:本院受理苏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昆花民初字第00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铭:本院受理刘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昆花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伟明、朱梅芳、姜婷婷、沈寒冰:本院受理陆小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鑫源计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谢云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刘建元、曹金玲、刘阿菊、钱云元、钱美珍、刘建新、刘明元、刘惠元、刘朝庆:本院受理苏永良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昆山市魔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张健锋:本院受理倪玉龙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尹新朝:本院受理王宗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第2502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明轩:本院受理梁允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栗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两案均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第2545号民事判决和(2015)禹民一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宜彬、梁红彩、禹州市宜彬磨具机械配件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第244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庄汉民、郑婉清:本院受理倪常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庄汉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88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婉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陈向东、南安飞捷电子有限公司、泉州麒麟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少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陈向东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797794.01万元及利息,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苏州市探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永顺环保工业(太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太浏民初字第00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代凤星、于应娇: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潘顺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刘仁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李晓敏: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永元: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晓迪: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德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邬荣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陶志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李陈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林华俊、中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邢景焱、王玉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蔡畅、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康晶义、刘静、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孙厚才、张久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林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钟立民、杨洪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成其、郑宝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刘爱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魏桔英、林辉呈: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孔亮: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吴海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梁莉、朱明军、李秋萍、辜小平、张明燕、昆山泰康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卫星、赵佳、昆山林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雷成容、许金铃、周榕、苏州万事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詹有喜、吴丽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赵仁林、林小妹、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陈文平、邵淑蕾: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艳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顾文龙、朱仁仙、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蒋明、樊海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程金金、何正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陈兴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晋锋、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鲍芳、江苏美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鹤骏、中科新达江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峰、张月华、昆山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陶爱月、缪德美、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会乔、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红梅、王建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培、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赵倩、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苏州大九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京奥港特殊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彪: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邵雪华、姚惠芬: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程飞、柏付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查斌: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赵青松: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林小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袁旦学、林坚培、徐莺: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夏建君、祁克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金士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东方亨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蔡荔忠、谢丽娟、谢云飞、蔡爱连、蔡秋林、陈若男: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东方亨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陈发玉、蔡荔忠、谢丽娟、谢云飞、蔡爱连、蔡秋林、陈若男: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东方亨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高正美、蔡荔忠、谢丽娟、谢云飞、蔡爱连、蔡秋林、陈若男: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权志模具机电有限公司、苏州昆逸担保有限公司、恒昌(昆山)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张国权、梁志华、郭子英、陈金妹: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玉林生态园艺绿化有限公司、昆山融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全有、武祖玲: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创意电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苏利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周亮、王燕、陈渝: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昆山市永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翠金、孙安州、刘贵莲、沙永忠、孙惠珍: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陆永明、李甲锋: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金海、张金妹、韩振荣、张玉兰: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广中、梅子凤: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长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杨军:本院受理张小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秋东:本院受理李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思献、张丽莉:本院受理陈金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一立即返还借款112918元及相应利息。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吴坤城:本院受理何玮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彭银俊、胡友良:本院受理陈金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一立即返还借款12267元及相应利息。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黄卿焕:本院受理王金位与被告黄卿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举证期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李俊标、付石磊:本院受理杨怀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空白答辩状、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的原告为“任学伟”的公告中,被告应为“李林知”,特此更正。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丁岚:本院受理杜伟达诉你、林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2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宝军:本院受理张伟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太浏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俊川: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陈立文、戴萍梅: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陈祥: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陈立文、陈绍芳、周玉荫: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谢建生: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庄永美: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陈大花、姚添才:原告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赤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仁中新:原告倪月霞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川民初字第2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保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因工作疏忽,粉碎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项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账号0150006010101700384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票据号码31300051/20246655、收款人为河南金洲贸易有限公司、背书人为长沙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出票日2015年3月6日、到期日2015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凡美娥:本院受理位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民事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张志立,柴小红:原告张俊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项民初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海子晨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王傅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通民一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贡市第二织布厂:本院受理四川鑫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四川鑫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评估、拍卖你厂资产,现限你厂在15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上交到本院,逾期将登报将你厂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作废,并依法处理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郑学成:原告王凤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民一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侯吉坤:本院受理卢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汲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尤志香: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江与你、范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瑞商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国明:本院受理原告邹继刚、李英汉诉你及金凤秀、牟敦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判后,被告牟敦宏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2015年7月20日本院对位于抚松县北岗镇蒲春河大坡口采石场的规格型号为PE900-1200的鄂式破碎机一台予以重新查封的(2014)抚民二初字第463-3号民事裁定书,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枣阳盛悦食用菌有限公司、武道敏、吴昌瑜:本院受理湖北庄园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唐有军:本院受理陈天文诉你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枣阳民二初字第00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紫阳:本院受理刘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枣阳鹿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龚正权:本院受理罗中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希、黄晓刚:本院受理陈晓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张希、黄晓刚:本院受理林锦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2015)湖民初字第3634号  天津索朗德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宝鑫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天津索朗德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67254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和违约金;2、天津宝鑫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殿前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姚永辉、唐宗花:本院受理刘红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毛宏、徐礼明:本院受理刘红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何良盛:上诉人马鞍山顺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徽商银行马鞍山翡翠支行就(2015)雨民一初字第006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两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丰顺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3130005128579485,出票人为嘉兴市蓝邦柴油销售有限公司,金额140000元,出票日期:2015年2月12日,收款人为上海满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5年8月12日,已背书,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2015)嘉南催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2015)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80号  申请人佛山市爱人电器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94189017;金额:10690元;付款人:佛山市爱人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无;出票日期:2015年9月2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81号  申请人佛山市爱人电器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94189018;金额:40300元;付款人:佛山市爱人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无;出票日期:2015年9月2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82号  申请人何渭清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909股普通股股票(票号:00027940;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何渭清;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83号  申请人何锦垣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40股普通股股票(票号:0007904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何锦垣;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84号  申请人区惠珍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40股普通股股票(票号:00079044;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区惠珍;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40号

佛山市顺德区新橱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罗新泳、罗和基: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橱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凯盈厨卫实业有限公司、冯家力、冯家洛、罗新泳、罗和基、萧燕琨、胡汉明、曾东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橱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3012974.57元及利息(其中的借款1300万元,至判决前尚欠本金6012974.57元,以各时段内实际尚欠的本金额,按合同约定的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20%,再上浮50%计算;其中的本金17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25%,再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15年1月21日为655126.73元,延期按当时实际的欠款本金额另行计算至实际清还日止);二、被告佛山市凯盈厨卫实业有限公司、冯家力、冯家洛、罗新泳、罗和基、萧燕琨、胡汉明、曾东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凯盈厨卫实业有限公司、冯家力、冯家洛、罗新泳、罗和基、萧燕琨、胡汉明、曾东强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橱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橱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有权在被告罗新泳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龙涌口村委会龙校路9号的房屋(《房地产他项权证》编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202680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527.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66527.69元(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橱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凯盈厨卫实业有限公司、冯家力、冯家洛、罗新泳、罗和基、萧燕琨、胡汉明、曾东强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佛顺法民二重字第3号

陈淑芬:原告黄小池诉你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下:一、被告陈淑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黄小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内的利息45.2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0年2月3日起计算至2011年3月23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43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小池负担5307元,由被告陈淑芬负担35123.4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黄小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陈淑芬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16号

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易汇贸易有限公司、陈星南、叶伟梁、黎建国、刘志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还贷款本金3561335.89美元以及利息、罚息(计算方法:1.对贷款本金631765.48美元以及674975.43美元的两笔贷款,以1306740.91美元为本金,从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1月28日按年利率3.23775%计付利息,从2014年1月29日到2014年3月14日按年利率3.8325%计付利息;从2014年3月15日起以877277.55美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325%上浮50%计付罚息至清偿日止;2. 对贷款本金913220美元、1035650美元、735188.34美元的三笔贷款,以2684058.34美元为本金,从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6日止,按年利率3.44385%计付利息,从2014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4.94385%计付罚息至清偿日止;二、被告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三、上述债务,被告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佛山市易汇贸易有限公司、刘志忠、叶伟梁、黎建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被告陈星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委均安碧桂园高尔夫花园A区翠湖园22号房产[粤房地证字第C1962535号]在最高限额476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4348.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950元,三项合计161298.87元,由被告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易汇贸易有限公司、陈星南、刘志忠、叶伟梁、黎建国负担。送达民事上诉状:1、维持一审判决第三、第四判项;2、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判项,改判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应向上诉人清还贷款本金3,561,335.89美元以及利息、罚息(计算方法:1、对贷款本金631,765.48美元以及674,975.43美元的两笔贷款,以1,306,740.91美元为本金,从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1月28日按年利率3.23775%计付利息,从2014年1月29日到2014年3月14日按年利率3.8325%计付利息;从2014年3月15日到2014年6月11日,按年利率3.8325%上浮50%计付罚息、复利;从2014年6月12日起以877,277.55美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325%上浮50%计付罚息、复利至清偿日止;2、对贷款本金913,220美元、1,035,650美元、735,188.34美元的三笔贷款,以2,684,058.34美元为本金,从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6日止,按年利率3.44385%计付利息,从2014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4.94385%计付罚息、复利至清偿日止。截至2015年3月12日,以上利息共计39,610.05元,罚息共计185,368.14美元,复利共计5,986.84美元);3、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判项,改判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4、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五判项,改判佛山市易汇贸易有限公司、刘志忠、叶伟梁、黎建国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5年3月12日,违约金为662,809.52美元】;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六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72号

佛山市顺德区盛图钢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裕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钜富贸易有限公司、劳志锋、卢道琼、梁伟荣、马转开、毛绮美、陈海涛、陈海云、张凤兴、劳志球、劳耀初: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盛图钢材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34623550.82元以及罚息(其中5438720.86元从2014年2月14日起、4457967.92元从2014年2月21日起、5943957.22元从2014年3月6日起、13849420.33元从2014年3月18日起、4933484.49元从2014年3月23日起,均按年利率10%计至清还日止);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盛图钢材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以1000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4月7日期间,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2014年4月8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复利和罚息,但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三、上述两项债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盛图钢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裕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钜富贸易有限公司、劳志锋、梁伟荣、马转开、毛绮美、陈海涛、陈海云、张凤兴、劳志球、劳耀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下列财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52号首层至四层的房产(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92203、第0100087457号);2、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北七街9号之二第二层商场(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142599号);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184.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75184.95元,由十五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59号

福州金元一贸易有限公司、孙朝雄: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因买卖合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福州金元一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5524.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4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款日止);被告孙朝雄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868.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7868.56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41号

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润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驹钢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恒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涛、何惠仪、陈海云、陈锦山、何二虾、刘淑玲、劳启驹、劳翠茵、梁长林、何翠霞、黄伟文、梁淑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还贷款本金14833513.89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方法:从2014年2月21起至2014年4月8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计付利息;从2014年4月9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7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14833513.89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2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上述利息为基础以年利率9%计付复利;罚息不再计付复利);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润明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还贷款本金14833173.61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方法:从2014年2月21起至2014年4月1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计付利息;从2014年4月2日起至2014年6月29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6月30日起至清偿日止,以14833173.61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2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上述利息为基础以年利率9%计付复利;罚息不再计付复利);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驹钢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还贷款本金14833125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方法:从2014年3月21起至2014年4月1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计付利息;从2014年4月2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7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14833125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3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上述利息为基础以年利率9%计付复利;罚息不再计付复利);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长恒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还贷款本金14773122.14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方法:从2014年3月21起至2014年4月1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计付利息;从2014年4月2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7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14773122.14元为本金以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2014年3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上述利息为基础以年利率9%计付复利;罚息不再计付复利);五、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润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驹钢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恒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六、上述债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润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驹钢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恒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四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告陈海涛、何惠仪、陈海云、何二虾、刘淑玲、劳启驹、劳翠茵、梁长林、何翠霞、黄伟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1220.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56220.39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润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驹钢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恒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涛、何惠仪、陈海云、何二虾、刘淑玲、劳启驹、劳翠茵、梁长林、何翠霞、黄伟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763号

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丁磊: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1.暂计至2014年9月29日的贷款利息353435.07元、复利7316.92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逾期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353435.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复利,2.暂计至2014年6月29日的逾期罚息308456.82元,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逾期罚息);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对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岸居民小组兴业路1号兰乔圣菲花园47栋501房产(产权证号为0311013771)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167.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78167.3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丁磊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764号

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李江荣、叶红、谭锦洪、陈培程、陈培毅: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1.暂计至2014年9月29日的贷款利息353435.07元、复利7316.92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逾期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353435.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复利,2.暂计至2014年6月29日的逾期罚息308456.82元,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逾期罚息);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对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岸居民小组兴业路1号兰乔圣菲花园47栋501房产(产权证号为0311013771)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167.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78167.3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扬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诚进贸易有限公司、岑卫强、陈慧巧、陈颖恒、陈沛江、丁磊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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