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缘社会”走向“结缘社会”

现在的问题是,从社会整体而言,我们是否鼓励这样的结缘方式,织起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帮助他人度过危机四伏的暮年?

南京孤寡老人陈先生近日因为心脏病忽然离世,留下5万元的职工住房补贴。陈老先生一辈子未婚无子女,也没有法定继承人。但是,与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朋友黄先生照顾他多年,最后时光送其进南京市福利院,做其监护人,并且在其死后料理丧事。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继承陈老先生的5万元遗产。一审被驳回,二审支持其诉讼请求。理据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法官认为“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尤其是陪伴和精神慰藉,也应认定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

各级法院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反映了1985年颁布的这部《继承法》与社会现实已经极大脱节。新的社会现实是,出现了大量不同的家庭类型和亲密关系,而不再是大家庭,或者单一的核心家庭。因为不同的人生境遇,单身、丁克、离异、丧偶、失独、同居、空巢、独居等情况越来越普遍,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法律时完全不可能想象的图景。以独居为例,根据美国学者统计,中国、印度和巴西是全球独居人口增长最快的三个国家。陈老先生就是这样的例子,不仅独居,而且单身。

年轻时候一个人生活并不艰难,甚至有许多方便。可是,独居的老年生活绝非易事,精神空虚孤独,生病时也需要护理。许多琐碎的事情都可能因为独自一人而变得难以处理。中国农村空巢老年人因为无人照顾而自杀的现象日趋严重。城市的生活同样不容易,以进养老院来说,对单身又无子女的老人,养老院不愿意接收,因为没有监护人,出了事情没人负责,一般的亲朋也不敢负责。在深度老龄化社会日本,甚至出现了大量老年人孤独终老,尸体无人认领,房屋空置的现象。日本N H K电视台2010年制作了纪录片《无缘社会:无缘死的冲击》,把这种现象称为“无缘死”,形容这些与我们本来一样的寻常老人家,一点一点与社会、同事、亲人、朋友失去联系。或者说,断绝了缘分,断了血缘、朋友缘、同事缘、亲属缘,最终孤独逝去,原因不明。

与日本的无缘死老年人相比,陈老先生无疑是幸运的。他的亲属缘虽浅,但是与黄先生结下了深厚的朋友缘。在暮年时期,得其照顾和陪伴,也得其料理后事,死得清楚明白。现在的问题是,从社会整体而言,我们是否鼓励这样的结缘方式,织起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帮助他人度过危机四伏的暮年?还是说,这种新出现的社会现实微不足道,无需介怀,直到有一天我们自己面临这样的困境?如果选择前者,那么在法律条文、政策法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的发展上,应该寻求思维上的突破。以二审的判据为例,尽管法官指出了精神慰藉也是抚养的重要部分,可仍然是在计算和彼此交换的框架内考虑问题。如果我们认为“结缘”对个人和社会都是有重要价值的,那么这五万元彰显的是一种社会承认,而不是计算与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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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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