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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女杰”网贷圈钱折翅P2P


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来,网贷平台呈现爆发式的快速发展,仅在温州本土,自2012年以来就有温州贷、温商贷、莲花财富、淘贷宝等60余家网贷平台注册并开展经营,但火爆发展的另一面,P2P网贷面临着无监管、无标准和无准入门槛的“三无”现状。温州这起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并不是个例,仅去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办理此类案件10余件,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不少案件逾亿元,被害人更是多达几百人甚至几千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的出现,给P2P行业和投资者敲响了怎样的警钟?

原标题:“浙商女杰”网贷圈钱折翅P2P

□本报记者王春本报通讯员陶京津

为周转资金,温州女老板徐芳与他人合谋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共吸收118名投资者投资2900余万元,造成1400多万元的款项无法偿还。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徐芳等3人提起公诉。近日,瑞安市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该案是温州首例利用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案件。

近年来,网贷平台呈现爆发式的快速发展,仅在温州本土,自2012年以来就有温州贷、温商贷、莲花财富、淘贷宝等60余家网贷平台注册并开展经营,但火爆发展的另一面,P2P网贷面临着无监管、无标准和无准入门槛的“三无”现状。温州这起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并不是个例,仅去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办理此类案件10余件,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不少案件逾亿元,被害人更是多达几百人甚至几千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的出现,给P2P行业和投资者敲响了怎样的警钟?

利用网贷非法集资2900万

徐芳是浙江九珠潭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13年她曾获评“浙商女杰”。她父亲徐林华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3年被判入狱后,曾经不差钱的徐芳最缺的就是钱。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7月,徐芳、郑永、叶海燕三人经预谋后,由徐芳出资注册成立温州市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叶海燕任法定代表人,郑永任运营总监,徐芳为实际负责人。同年8月,该公司创建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年化收益24%以上的高额回报。并对外宣传浙江九珠潭酒业有限公司和温州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该平台提供担保。

截至2014年4月,德赛财富共吸收尹叔平等118名投资者投资2900余万元。徐芳将这些款项部分用于“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的创建和日常运营,部分用于“厨工”的经营,造成1400多万元款项无法偿还。

在法庭上,当公诉人向徐芳发问:“承诺年化收益24%以上的高额回报,你当初没估算过风险吗?”

“我没考虑那么多,我就是想让厨工能好好运营下去!”徐芳语带哽咽,泣不成声。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德赛财富还设立了三种奖励政策:第一种就是鼓励充值,充值一万元以上时就按照投资者充值金额的0.15%左右进行奖励,该奖励只针对线下银行转账;第二种是鼓励投标,投标50万元以上按照每个投资者所投标的投资总金额的1%至2%左右进行奖励,奖励的金额可以提现也可以进行投资;第三种就是续投奖励,也是鼓励投标,即投资者不提现选择继续投标,德赛财富网贷平台就会按照每个投资者所投标的投资金额的0.2%左右进行奖励。

高额回报加上丰富的奖励,让德赛财富的敛财计划顺利推进的同时,也一步步陷入“入不敷出”的恶性循环。2013年11月,徐芳听闻网贷平台涉嫌违法,遂开始限制提现金额和提现次数,但还是在继续发布投资标的,让社会公众进行投资。

直到2014年3月,德赛财富发出公告称因公司投资酒业失败,正式停止支付一切本息,并告知投资者到商务公司领取欠条或用徐芳持有的老酒行抵债。就这样,始终相信自己有能力偿还平台所筹集资金的徐芳,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德赛P2P为何涉嫌非法集资

网贷平台英文为peer to peer,简称P2P,又称人人贷,即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将具备投资实力且有投资需求的个人闲余资金,以中介牵线搭桥的形式,通过信用贷款方式贷给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同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中介服务费等费用。作为金融“脱媒”的重要载体,网贷平台降低了贷款与投资的双重门槛,有助于充分利用民间闲余资金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到底什么样的P2P借贷模式是正常的业务平台,怎样的借贷模式是被归属到非法集资范畴?

在德赛财富P2P案件中,这一界定成为办案关键。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根据P2P网贷平台的规范程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表现形式。

第一类是正规从事P2P中介业务的平台。这一类在浙江主要代表有“速贷邦”等平台,目前也是正规P2P市场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以线下运营为主,以可变资产主要是房产作抵押,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交易平台。这类P2P模式较为安全,爆单率低,但现存数量极少。

第二类是以P2P名义来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类P2P平台。这类平台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在网上主要表现为通过所谓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但实际上此类P2P借贷平台无需任何形式的抵押,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出资人无法核实,且公司自有资金和出借人的账户不分离,使得公司经营人能够擅自提取出借人的资金。

据了解,2013年11月,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

检察机关认为,徐芳三人利用德赛财富P2P平台,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设第三方担保人、虚构借款项目和借款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资质管理风险内控隐患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网贷资质审查不严,准入门槛低。目前网贷平台运营企业的设立只需进行工商登记即可注册,无需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审查,也没有明确规范的行业标准,导致该行业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缺乏信贷风险管理知识,甚至存在为了骗取资金设立网贷平台的情况,导致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如被告人徐芳设立的德赛财富网贷平台,其目的就是为了吸收存款,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但通过资金运作全部抽出,全公司仅有5名客服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实际上属于为了进行集资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经办检察官谢华周介绍,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对融资项目和借款人的信息仅由平台的运营人员通过后台进行管理,投资人无法查阅融资项目和借款人等具体信息,且未将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投资人均直接打入平台管理人账户,致使平台管理人可以通过虚构贷款项目,直接向不特定对象集资。在徐芳、郑永案中,相关投资项目和借款人信息均为郑永虚构,且投资人的资金均被打入了徐芳个人银行账户。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网贷平台应提供明确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检察机关发现,实践中,网贷平台为了降低外部约束和管理费用,往往通过由关联企业担保或者通过向第三方公司“借壳”提供担保,还贷风险极高。

谢华周说,在徐芳、郑永案中,为德赛财富网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浙江九珠潭酒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即为徐芳本人,故该网贷平台运营商、借款人、担保人实为同一主体,导致投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极大的资金风险。

“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贷款违约披露不及时也是造成P2P风险隐患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瑞安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缪建胜分析说,由于网贷平台大多金融管理经验不足,缺乏对借款人违约情况等征信信息的掌握和项目风险的把控,在贷款期间出现坏账的情况下,网贷平台也缺乏相应风险处理机制,甚至为了扩大融资,对已经产生的违约风险不予披露,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式扩大贷款规模,最终造成更大风险。

标签:转账 银行 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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