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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


来源:福建日报

上述被征收房屋均长期由以上使用人居住使用,并声明上述分割的房屋属各使用人所有,若今后由此引起的一切关于该房屋权属争议及任何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上述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登报后15天内书面向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逾期将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

原标题:登报声明

坐落于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且止37号的木构老宅,列入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上述涉迁老宅无法提供产权证、地契、土地房屋所有权状等房屋权属合法凭证。经房屋使用人协商一致,各自分得的老宅面积如下:

房屋使用人陈本润,分得私有面积28.21㎡,公摊面积:13.45㎡;

房屋使用人陈秀雄,分得私有面积52.11㎡,公摊面积:13.45㎡;

房屋使用人陈钟卿,分得私有面积28.24㎡,公摊面积:13.45㎡;

房屋使用人陈扬灿,分得私有面积0㎡,公摊面积:13.44㎡;

上述被征收房屋均长期由以上使用人居住使用,并声明上述分割的房屋属各使用人所有,若今后由此引起的一切关于该房屋权属争议及任何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上述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登报后15天内书面向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逾期将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本润、陈秀雄、陈钟卿、陈扬灿

标签:面积 公摊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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