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买卖双方也应遵守契约

这背后毫无诚信的霸道,不仅仅反映了强行收房者不遵循市场规则的行径,更暴露出当下中国社会对契约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违约制衡机制。

卖家以总价350万元把坂田一套房子出售,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然而,深圳楼市新政后,该房子暴涨百万,卖家反悔了,于是率领众多亲属上门试图强行收房,撬门把买家的物品清出门外。卖家坦承是违约了,但表示要违约到底直至收回房产。

“3·30新政”之后房价暴涨,强行收房成了深圳二手房市场交易纠纷的最大负面。只是,这样的行径似曾相识。此前许多地方,因为房价下跌导致已经购房的业主集体找开发商闹,要求补偿。也因此,“房闹”一词成了房地产行业的特有名词。如今,强行收房重蹈当年房闹的覆辙,所不同的是买方与卖方在“闹”的领域里角色发生了改变。可无论如何,性质都一样。

不可否认,动辄数百万的商品房,无论是房价下跌缩水还是上涨升值,业主难免会滋生不平衡的心理。只是,市场中从来没有只涨不跌或者只跌不涨的商品。尽管每一位交易主体都希望趋利避害,但没有人可以保证实际结果与交易初衷完全一致。风险与收益如影随形是市场铁律,那么理性成熟的市场,便要求买卖双方都应当遵守起码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

而房地产这种大宗商品买卖,任何一次交易,都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合同,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契约行为。房地产大幅降价或暴涨,都是市场经济中价格波动的一种表现,买卖双方应该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应该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只是,房子暴涨百万之后,趋利避害的人们追求利益,而抛开了商业社会最基本的契约底线。在那些强行收房的人看来,违约的收益远大于违约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于是明知道违约了,但依旧表示违约到底直至收回房产。这背后毫无诚信的霸道,不仅仅反映了强行收房者不遵循市场规则的行径,更暴露出当下中国社会对契约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违约制衡机制。

在人们惯常的认识里,如此违约的行为只能诉诸法律。只是,漫长的诉讼不仅让买家在时间和精力上难以熬得起,更为关键的是纵然法院在最终的裁判中支持买家,但一纸胜诉终究难敌下决心强行收房的卖家。

这也便是那些强行收房者明知违约还敢坚持收房的胆量所在。难道那些买家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在一个法治的社会语境里,显然不能如此。执掌社会公平的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其态度对于遏制违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纵然不能预期“3·30新政”之后房价暴涨带来的违约潮,但当违约潮业已发生的时候,可以向社会做出司法解释,以引导社会舆论来打击恶意违约行为,让违约者知道违约需要付出的代价。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深圳法院依旧采取放任的态度,似乎在坐等违约事后的纠纷诉诸法律,他们才出面来解决。事实上,这间接助长了违约行为的蔓延。有人提出,深圳法院应当向上海高院学习,在2005年上海高院就出台了二手房买卖案件解答,明确支持在房价上涨时,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赔偿买方房屋差价损失。

个体的行为遭遇违约的麻烦,法院可以等待司法的流程行至才出手。但当违约成了一座城市的麻烦,那么法院就必须及时亮剑。法律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不只是事后的裁决,更应当是让人们随时都对法治有所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如今倘若不给强行收房的卖家以最严厉的制裁,不对失信行为加以阻拦,那么以商业兴起的这座城市,将失去契约与法律的信仰。  

作者

马想斌

马想斌

华商报评论部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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