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偷跑流量是赤裸裸的偷盗

手机流量之资费昂贵已被总理多次指出,问题是运营商不仅收费昂贵,背地里它还偷呢!难道非要总理再次点名,电信运营商才能不偷用户的流量吗?

苹果手机120小时内共偷跑80MB流量,按照中国移动每110MB流量加油包收费15元的价格计算,消费者每5天被“偷”掉的流量,价值10.9元,消费者要为每个月偷跑的流量额外支付60多元。日前,上海消保委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受理。这次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讼理由是这些手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消保委为公益诉讼进行的对比试验,揭开了智能手机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智能手机生产企业与软件开发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狼狈为奸,通过大量预装商业软件并且在后台自行联网等方式,盗取用户的流量费,危害用户的信息安全,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这是一个智能手机生产制造几乎零门槛的时代,如果不考虑销售问题,大概是个人都能攒出个新品牌智能手机来。正因为如此,很多并不掌握核心技术的手机企业,只能通过价格战求得生存,很多杂牌手机硬件本身甚至根本不赚钱,隐形的赚钱渠道之一,就在于通过预装商业软件和偷跑流量费获得的费用和提成。而某些电信运营商之所以热衷搞定制机,以超低价甚至免费的方式送给用户,打的同样有偷跑流量费的主意,只要你用手机就不愁你不送钱。

毋庸讳言,通过预装商业软件在用户不知情、更未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后台悄悄联网,是一种很没有商业道德的龌龊行为;更龌龊的是,这些预装的商业软件往往是不可以删除的,就算消费者看起来已经删除,很多实际上也依然存在,根本没有被彻底删除。手机生产企业为了在行业潜规则中获得不道德的利益,不惜将消费者置身于“资费消耗+恶意扣费+隐私窃取+远程控制”的危险之中,无疑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当然,具体到手机偷跑流量,作为被告的其实不应该只是手机生产企业,还应该有电信运营商。如果说手机偷跑流量是一种赤裸裸的偷盗,那么最后的坐地分赃者,除了手机生产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显然还有电信运营商。手机流量之资费昂贵已被总理多次指出,问题是运营商不仅收费昂贵,背地里它还偷呢!难道非要总理再次点名,电信运营商才能不偷用户的流量吗?

眼下,因为对于类似行业潜规则尚无具体管理规范,偷盗者们因而无所顾忌;也正因如此,上海消保委在进行对比试验的基础上发起公益诉讼,非常值得称道。消费者维权组织,就不应该只是“等投诉”并且充当“和事佬”,而是应该主动承担起揭开更多行业黑幕的使命,并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发起公益诉讼的权利,真正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到另一个新的层次——不仅引发舆论的关注,更引发行业监管者的重视,并最终推动相关的立法进程。

作者

舒圣祥

舒圣祥

笔名盛翔、止凡等,安徽太湖人,现居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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