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法律、规章及监督机制能够早一些发挥作用,不至于到闹出人命再依法查办。这倒是从杀情妇事件频发中,最需要反思和应对的。
7月3日的《北京青年报》发表了题为《做贪官情妇是个风险活》的文章,对张曙光情妇、原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罗菲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发表评论。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在反腐新常态下,做贪官的情妇越来越成为风险活”。确如评论所称,在反腐持续深入的新常态下,做贪官总有一天东窗事发,做贪官的情妇也难免落得身败名裂。而如果说被查处、受到法律制裁是一种风险的话,做贪官自然是有风险的;而与做贪官相比,做贪官的情妇,不仅有风险,而且还有危险。
前济南人大副主任段义和、温州瓯海区委谢再兴、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北京前门街道工委书记罗少杰、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辉、汕头市原政协主席赖益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这些人任职地区部门不同,所任职务不同,违法乱纪的情节也不同,但有一个相同的犯罪情节就是杀了自己的情妇。
从情妇被杀事件频发的现象,应该窥测出制度、机制层面的诸多问题。虽然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和话题,但官员杀情妇事件频发却很难在世界范围内找出相似的版本。值得思考的,一方面是为什么如此一些自私贪婪凶残的人能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且还扶摇直上?另一方面是为什么情妇傍贪官真的就能有利可图?当然,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这些贪官像影片《赤壁》中的曹操对小乔那样,对情妇说“别闹”,而情妇还要闹下去的话,还是会使贪官身败名裂、颜面扫地的。毕竟有党纪国法,毕竟有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既打老虎也打苍蝇,确实是动真格的。而关键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把权力真的关进笼子里;如何使法律、规章及监督机制能够早一些发挥作用,不用这些人,不让他们贪,不至于到闹出人命再依法查办。这倒是从杀情妇事件频发中,最需要反思和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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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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