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宪法宣誓的价值绝非形式

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包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还有法治礼仪。宣誓制度标志着在依法治国问题上有了新的认识。这不单是形式问题,形式反应实质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草案还公布了65个字的誓词,“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这样规定的已经有177个了。所以,宪法宣誓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文化,涉及到我们对宪法、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国家的建设,应该有配套的法治文化,宪法宣誓是重要内容,其目的,是用这种形式来维护宪法的崇高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得到遵守。

所以在十年以前,我跟一些杂志写稿,讲依法治国、讲宪法的时候,我就曾经提过建议,应该实行国家元首宣誓制度,但是因为当时还没走到这一步,建议被删掉了,因此这个制度实际上是我早就支持的。

宣誓制度的建立,表明党和国家对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治权威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对于人民利益的重视。因为按照宪法、法治办事,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权力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要忠于宪法。如何忠于?就是把它神圣化。

现在有一些错误言论,批评把法治神圣化,我认为把法治神圣化没什么不好。法治是人民的愿望,宪法、法治是党的职责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它集中反应了人民的根本愿望,是根本利益所在,把它神圣化有什么不好?

法治神圣化,宪法神圣化,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个意思,实际上神圣化是对人民利益的神圣化。现在我很高兴,这个初步方案快要出台了。

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包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还有法治礼仪。宣誓制度标志着在依法治国问题上有了新的认识。这不单是形式问题,形式反应实质内容。

宣誓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我预计宣誓制度实现以后,依法治国会有更大的发展,从观念到实践,会有更大推动和进一步落实,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速度。

具体到宣誓的仪式方面,要隆重一点,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场合里,对人民宣誓。形式可以借鉴西方的,宣誓人手握宪法。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宣誓,将会是中国特有的法治形式。

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很快就会召开,希望下一年能够把宣誓制度实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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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

李步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治三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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