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指标”是逆法治而行

计划生育固然是国策,但必须依法而行,兰陵县的“流产指标”事件,逆时代而动、逆法治而行,必须被严厉追责。

为了限制“超生”人口数量,今年4月开始,山东临沂兰陵县被指给基层干部下达“流产指标”,每个村需完成固定数额的“超生”妇女引产的任务。该县某村支书表示:他们村子共有1500人左右,被分派了6个流产指标,但村里只有一名“超生”妇女,为了完成任务,他还得向医院购买“流产指标”(据澎湃新闻)。

兰陵县为计生考核的政绩,向妇女下达“指标”;明明一个村子没那么多“超生”妇女,却被摊派这么高的“流产指标”……听着像一个黑色幽默。

应该注意到,这次“流产指标”事件,和之前“贵州省不认可安徽的二胎证,责令女教师引产”事件,之所以能引发全社会的讨伐,甚至后一事件还惊动了国家卫计委,是因为计生工作的大气候变了:“单独二孩”放开之后,生育环境相对宽松;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去司空见惯的野蛮计生执法,再也不会被“宽容”。

首先,众所周知,在过去将近30年的时间里,基层野蛮的计生执法多见:有些基层政府直接下达“流产指标”、对孕妇强行引产。顶着“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政绩考核压力,一些明显溢出法律渠道的“堕胎执法”,罕有受到严肃追究的,特别是没受到法律追究。比如,2012年,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怀有7个月身孕的冯建梅,在被当地镇政府强制引产,病床上血淋淋的胎儿照片,引爆了舆论,最后也只是两名官员被撤职了事。

“见怪不怪”,不代表这些行为是合法的。相反,国家法律从来没有授权任何政府部门进行强行堕胎;责令引产也不是法定的行政强制手段。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否则就是权力的“任性”,就是越权,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计划生育当然是国策,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个别地方官员不能再按老皇历办事,以为再重复之前的野蛮执法,仍然不会受到法律追究,那恐怕是错打了主意。

其次,“放开单独二孩”之后,全社会都希望有一个更为人性化的计生执法环境,为生育政策可能的进一步调整留足空间。那么,计生考核也就应该考虑做出微调。

比如,这次临沂市在2014年山东省计生工作考核中“排名垫底”,“合法出生人口和性别比”等考核指标,“都不理想”,所以在压力传导之下,临沂下属的兰陵县才有如此荒唐的“流产指标”摊派。这种摊派,其实是基层官员为了个人政绩,罔顾法律、罔顾孕妇、胎儿生命,不择手段,逆国家计生政策的大势而动。

为了法治的尊严、生命的神圣,也是为中国人口政策留下调整空间,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多年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强制堕胎、强制摊派生育指标等“计生执法”,必须被叫停。兰陵县的“流产指标”事件,逆时代而动、逆法治而行,必须被及时严厉追责,才能起到彰显依法治国的立木取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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