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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香港普选方案的法理和情理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提出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是综合各种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提出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是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到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考虑到国家主权和安全,考虑到民主与法治、政治与经济等各种关系,为了香港全体民众的福祉和根本利益,所能寻找到的最大共识,合乎法理和情理。

从法理上讲,该方案符合我国宪法有关规定和原则精神。宪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根本大法。在任何国家,区域(地方)政权产生办法无论民主成分有多少,都必须首先合宪,能够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合宪性是第一要求。任何违宪的选举制度都不可能存在,更不可能生效。任何国家也都不会允许地方政权拟定的行政首长产生办法可能危及本国主权、安全和最高利益。

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行政长官如何产生,决定权属于中央,中央对香港享有最高的宪制上的立法管治权。从宪法层面看,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决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不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一个机构或者机制决定的。这本身就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和保障,是对国家安全的捍卫。

25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制定了香港基本法。通过这部法律,国家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种制度,其中包括政治制度和体制。基本法第45条和附件三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和决定,又对香港特区如何改革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作出了具体明确的法律指引。无论是宪法、基本法,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和决定,都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行使对香港的主权的行为,是特区政府施政,特别是拟定政改方案必须遵守的最高法律指引,对特区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特区政府就是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和决定,特别是去年8月31日所作出的决定,拟定了目前正在讨论的政改方案,是合宪、合法的。

这个方案也是合情合理的。有人怀疑中央实现香港普选的诚意和决心,认为这不是“真普选”。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把实现人民民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如果香港2017年能顺利实现普选,香港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下第一个实现普选的地方,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特殊意义。香港普选不仅是香港地方的事情,更是国家的大事,符合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中央支持普选、推动普选,不是玩假的,而是玩真的,尽管很难,但是这一步必须迈出去,任何人不要怀疑国家的诚意和决心。

与回归以前港督的产生办法相比,现行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的模式无疑是民主的巨大进步。过去的港督和港英政府如何产生,港人根本就无缘置喙,没有任何参与的空间和机会。回归后,香港的民主进程从未停止,选举委员会规模从400人扩大到800人,再到现在的1200人,但这不是香港民主发展的终极目标,只是“热身”起步。将来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后,最大的政治效果就是选举行政长官的投票权从1200人向500万人转移,500万人将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利,香港政治生态将发生重大根本变化。

人们谈政治,很多时候实际上是在谈经济。美国开国先驱、“宪法之父”、政治体制的重要设计师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毫不含糊地提出一个原则:一切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经济。美国总统由普选加上538人组成的选举团最终选举产生的制度设计,就是基于维护美国资本主义发展这一重要的经济考虑。尽管不是直接、完全的民主,经常被人批判,但大部分美国人不认为这是“假普选”,200多年来也没有多少美国人为“真普选”而试图修改宪法规定的这一选举制度。包括英国在内的很多其他国家对选民和候选人资格加以各种限制,也都是基于类似的经济考虑。因此,香港普选不仅是政治法律问题,本质上也是经济问题。目前行政长官由主要由工商界等组成的1200人选举委员会产生,政府自然更多关照工商界,香港因此成为“工商友好”的资本主义大都会。普选将产生的直接经济效果是,促使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更有力地保护和照顾香港普罗大众的利益,资源和财富的分配将逐渐向500万人倾斜,贫富悬殊将逐渐减少,广大市民的福利将不断提高。但任何理想的普选方案不仅要让全体选民能够行使神圣的投票权,真正当家作主,也必须有利于维护香港资本主义的发展,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让投资者可以继续放心,普选方案必须兼顾工商利益和普罗大众的利益。

经常有人问为什么一定要保留1200人的提名委员会?保留提名委员会不仅是宪制要求,是基本法制定时就规定了的,当时就经过很多讨论,最终达成了这么一个共识。保留提名委员会,就是为了香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消提名委员会,势必极大影响香港经济发展,影响香港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竞争力,影响香港的繁荣稳定。试想,如果没有这个提名机制,目前掌握香港经济命脉、向政府交纳大量税收的1200人,与500万选民一起也是一人一票,完全无法对行政长官的产生发挥任何实质影响,这势必极大改变香港长期坚持的“工商友好”的政权架构。未来的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将只对500万人负责,而不用怎么照顾工商界的利益。香港的工商税收将会越来越多,长期的低税政策将会改变,“小政府,大社会”将逐渐演变为“大政府,小社会”。由于“劫富济贫”政策的推行,相应地社会福利将会越来越多,福利主义色彩将会越来越浓。

因此,要不要提名委员会,本质上是经济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未来根本走向的大问题。其实,工商界的利益与普罗大众的利益最终是统一的,只要工商界能够继续在香港好好放心经营,不断扩大自己的企业,香港普罗大众才能有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收入。如果没有有力的制度保障,香港营商环境变差,工商界无法在香港经营了,人人都只享受民主的过程和随之带来的更多的福利,以为这些福利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都着眼于如何“分饼”,如何分享社会财富,不再努力打拼,艰苦创业,增加社会财富,最终香港一定会坐吃山空,工商凋零,民生艰困,繁荣不再,所有人都蒙受其害,无人获益。

政府是全体民众的政府,既要照顾好大众的利益——普选后这是必然的,也要照顾好关键“小众”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个提名机制,普选后这是不一定的。目前的方案就是这么一个“双赢”的方案,大众、“小众”都是骨肉同胞,都应该得到照顾,一个都不能少,均衡参与,利益均享,所有人的利益和权利都必须得到保护。因此,这是一个科学的、合情合理的制度设计。政治既要民主,又要科学。最终,一切都是为了全体香港民众的福祉和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P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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