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扇耳光,可以“还击”民众?

被扇耳光的警察,以更“猛烈”的耳光还击对方,是以暴易暴,有损执法形象,有辱执法文明。执法的正当性,也由此被扭曲。

前天,网络上一段“交警打人”的视频广泛流传。经记者调查,该视频中的交警来自清远市清新区。清远市警方前晚通报称:对涉事工作人员在实施约束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表示歉意,并诚挚感谢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4月25日《南方都市报》)

现在可以基本弄清楚整个事情的过程:女乘客先是扇了警察一个耳光,接着打落其眼镜。但此后事情发生了逆转:警察连扇妇女三个耳光,算是进行了“有力的还击”,随后用胳膊夹住了其颈部。这一举动,还让围观民众齐声惊叫了起来。有网友称之为“警民互殴”。

清远市警方的通报,对妇女脚踢、手打等一系列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详述;但对警察“还击”妇女这一重要细节则是惜墨如金,将此“淡化”为“不当行为”,对回扇妇女三个耳光只字不提。这样的选择性通报,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未体现本该有的诚意,也难以服众。

警察依法对不戴头盔驾乘摩托人员进行检查,完全正当;任何违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应得到坚决纠正和处罚。同时,执法行为也必须符合规范。而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采取积极防范和应对措施,及时制止约束,也是对警察素质的内在要求。通过限制、管束,使其行为不超越范围,谓之约束。而约束一旦越界,同样会滑向暴力一边。

那位警察被妇女扇耳光,受到极大委屈,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还击”妇女的理由。即便是在遭遇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也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何况一名年轻的男警察,“约束”一个手抱孩子的妇女,简直轻而易举,何来“还击”之理?

被扇耳光的警察,以更“猛烈”的耳光还击对方,是以暴易暴,有损执法形象,有辱执法文明。执法的正当性,也由此被扭曲。很遗憾,清远市警方在“初查”的通报中,并没有剖析问题的要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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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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