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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制定“为官不为”标准:7类行为将被处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约谈纪实、《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领导干部的书面回复、整改方案及市委组织部核查报告、处理意见等归入干部信息“大数据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原标题:佛山在全省率先制定“为官不为”标准

南都讯 记者程俊 昨日佛山召开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会议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佛山成为全省首个出台专项制度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城市,对“为官不为”进行了界定并出台配套处理制度。

“今年,我们明确了25个重点改革项目,这其中有的涉及社会治理结构的重构,有的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任务艰巨,难度更大。比如领导干部对当前从严管理的形势有所顾虑,对改革的敏感度和积极性有所降低,缩手缩脚,不敢碰硬,不敢担当,导致部分改革进展缓慢。”在昨日会上,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说,佛山正处于转型发展、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发现为官不为要及时提醒,不胜任不称职的坚决调整。

据悉,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类“为官不为”

1.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放松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工作职责的,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的。

3.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4.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疲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权轻责,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的。

6.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的不行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它具有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特征的。

整治三大步

1 组织部约谈发出“三书”

文件明确,整治“为官不为”的行为的主体是佛山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群众反映“为官不为”的突出情况、社会舆论曝光、佛山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督查反馈等10类线索,启动整治工作。

佛山市委组织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向其反馈问题,听取本人说明,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同时做好约谈纪实。

根据反映材料、约谈纪实,佛山市委组织部结合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的领导干部,以不同程度、具体情形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简称“三书”)。

2 跟踪整改期表现核查整改情况

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作出说明,书面回复佛山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在收到《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市委组织部。

整改期间,佛山市委组织部将及时跟踪了解领导干部表现情况。整改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应适时采取适当方式,就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形成核查报告。

约谈纪实、《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领导干部的书面回复、整改方案及市委组织部核查报告、处理意见等归入干部信息“大数据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3 未整改或效果不明显将作组织处理

根据整改效果、核查情况,对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佛山市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符合问责情形的,移交佛山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PN050]

标签:领导干部 为官不为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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