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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当判则判倒逼依法行政


来源:法制日报

自2013年年初试点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以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畅通民告官案件立案渠道、应立尽立,老百姓“终于有了说理的地方”,审限大大缩短,审判效率提高。摆脱了地方政府干预,法官办案压力相对较小,能够公正执法办案,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原标题:滕州法院当判则判倒逼依法行政

滕州改革行政立案方式

★制定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畅通立案渠道,应立尽立。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条件、审查期限。

★在所管辖案件异地法院的立案大厅,公开行政案件诉讼指导和立案咨询方式、方法。

★遇到行动不方便的立案咨询者,如确属行政案件,应予立案的上门立案。

异地管辖带来变化

◆节约诉讼成本

◆立案速度加快

◆实现独立审判

◆审限大大缩短

◆效率显著提高

群众最大感受

▲民告官立案不难了

▲终于有地方说理了

▲行政机关败诉多了

▲政府有权不任性了

自2013年年初试点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以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畅通民告官案件立案渠道、应立尽立,老百姓“终于有了说理的地方”,审限大大缩短,审判效率提高。摆脱了地方政府干预,法官办案压力相对较小,能够公正执法办案,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本报记者余东明袁定波文/图

“我代理的一起行政案件,起诉当天法院就受理了,以前,要跑好几趟还不一定能立案。”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3年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带给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凡跃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民告官立案不难了,行政机关败诉多了,政府有权也不能任性了。

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诉法将实施,摆脱地方干预,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规定如何落地,备受社会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山东省民告官案件管辖、异地审理的试点法院,滕州法院自2013年年初开始负责审理枣庄市山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的行政诉讼案件。两年过去了,试点在破解民告官案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上取得较大进展。试点以来,滕州法院共受理异地行政诉讼案124件,审结81件。审结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43.2%。

畅通立案渠道应立尽立

立案难是群众对行政诉讼反映最多的问题。滕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晶介绍说,试点以来,滕州法院制定了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畅通立案渠道,应立尽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审查期限,主动向社会公开。在所管辖案件异地法院(薛城区法院、山亭区法院)的立案大厅,公开行政案件诉讼指导和立案咨询方式、方法。遇到行动不方便的立案咨询者,如确属行政案件,应予立案的上门立案。

2011年,薛城区居民魏永学等人因房屋强制拆迁提起诉讼,法院一直未予立案。得知滕州法院管辖薛城区行政诉讼案件后,魏永学等人到滕州法院申请立案,滕州法院经审查,于2013年6月28日受理了此案。“终于有说理的地方了。”魏永学激动地说。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看起来要跑的路远了,实际上却节约了诉讼成本。以前,行政案件以行政区域划分管辖,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往往导致不能立案,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难。现在,实行异地管辖后,立案速度明显快了,又能做到依法独立审判,审限大大缩短,效率也提高了。”对此,孟凡跃有着切身体会。

据了解,2013年,滕州法院受理异地案件54件,这个数量是当地法院所受理行政案件的一倍多,试点有效解决了以往部分案件老是立不上案问题。周晶预测,今年异地案件的受理可能快速上升。前3个月,受理的异地行政诉讼案件已有25件。

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长

2013年6月4日,滕州法院法官张海龙对某水泥厂诉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确认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这是试点以来该院审结的首起异地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人张某系原告某水泥厂职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某水泥厂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应予撤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应予维持。

原告诉讼代理人孟凡跃说:“虽然败诉了,但原告心服口服。以前,行政案件在当地法院审理,容易让人误解,输官司肯定是政府干预了。异地审理没有了这层顾虑,判决结果无论输赢,当事人都更容易接受。”

周晶告诉记者,异地案件的审理,因为摆脱了地方政府干预,法官办案压力相对较小,能够较好地做到司法独立、公正执法办案。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当判则判,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滕州法院试点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上升。从近两年已结的81起异地案件来看,行政机关败诉率已达43.2%。“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避免了政府过多干预,能够做到当判则判,当败则败。”周晶说。

司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枣庄市山亭区正大砖厂因山亭区政府、区建设局等单位强制拆除问题,向滕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余万元。双方多次协商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一直声称要去信访。今年2月,滕州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10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山亭区建设局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虽然败诉了,但双方都把理由、证据摆在桌面上,当面锣、对面鼓地说清楚,原告不会再以上访为由施压,全都依法办理。”

据周晶介绍,近两年,滕州法院先后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案件20件。滕州法院经常与所辖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2014年,滕州法院给政府法制部门起草了关于深化良性互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征求意见稿,并经常召开与法制部门的联席会议,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

山亭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史为国认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效减少了行政干预、人情干预,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现阶段打破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地方干预的积极尝试,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行政干预仍然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滕州法院院长张文亮说。

标签:败诉 行政案件 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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