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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谈“身后事”:确保当我离开时 制度还是好的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不希望以政治家的身份被人铭记。首先,我不会把自己归入政治家的行列。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意志坚定、始终如一、坚持不懈的人,我脚踏实地地做事。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原标题:廉洁新加坡如何缔造?

对财富异常官员有罪推定

我不希望以政治家的身份被人铭记。首先,我不会把自己归入政治家的行列。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意志坚定、始终如一、坚持不懈的人,我脚踏实地地做事。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别人会以什么方式铭记我,我认为我决定不了……我能做的只是确保当我离开时,各种制度还是好的、健全的、清廉的、高效的,确保现有的政府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知道搜罗高素质的下届政府人选。——李光耀谈“身后事”

新加坡天生与贪腐绝缘吗?NO。1959年,新加坡摆脱殖民实现独立,李光耀担任新加坡首任总理。他环顾四周,发现新加坡是这样的:“我们病得不轻,贪婪、腐败、颓废盛行。曾经为了人民而战的自由战士正在掠夺人民的财富,社会在倒退。”

所以,李光耀当即提出,打造廉洁和高效的政府,确保政府预算的每一块钱花得有理有据。数年后,新加坡腐败状况有所改善;几十年后,新加坡稳居几大机构评选的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前五位。

那么,李光耀是怎么做到的?

第1招

斩断腐败基因

用提高公务员门槛和高薪养廉排除贪腐的需要,用调查机关摸底排查堵住贪腐的漏洞,用密不透风的严厉法律震慑贪腐的欲望

新加坡独立之初,殖民时代留下的贪腐风气盛行。长期殖民和腐败风气成为一种社会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这片弹丸之地的每一个毛孔。

以当时手无缚鸡之力的警察系统为例,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媒体报道过的警方贪腐案进行梳理,发现1845年至1921年,总计有172桩警察贪腐事件见诸报端,其中最主要的腐败行为是受贿,占63.4%,偷盗、抢劫等直接犯罪占24.4%。

究其根源,新加坡当时有三大特点支撑起贪腐的温床。一是公务人员收入低,二是存在大量“空子”让腐败有机可乘;三是几乎全无事后调查或问责机制。

斩断殖民时期传下的腐败基因,李光耀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用提高公务员门槛和高薪养廉排除贪腐的需要,用调查机关摸底排查堵住贪腐的漏洞,用密不透风的严厉法律震慑贪腐的欲望。

第2招

磨快两把尖刀

在出任新加坡首任总理后,李光耀快速磨快了两把“刀”,一是完善和强化法律,二是调整贪污调查局的定位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要斩断腐败基因,李光耀首先对一个名存实亡的机构进行整顿和改造,使其不仅有名有实,而且达到一个凌驾于政府之上的权力之巅,这个机构就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贪污调查局1952年成立,其成立初衷是调查新加坡的一些腐败行为。但直至1959年英国人离开新加坡,这个机构几乎无所作为。李光耀分析,原因有两个,一是贪污调查局没有必要资源,二是缺乏法律授予的权力。

所以,在出任新加坡首任总理后,李光耀快速磨快了两把“刀”,一是完善和强化法律,二是调整贪污调查局的定位。

李光耀于是把贪污调查局的权限提到最高,只向总理一人负责,只要总理同意调查,调查就必须进行。而且,李光耀规定,如果案情涉及总理本人或总理不明确表态,贪污调查局可绕过总理寻求总统的批准。换言之,贪污调查局获得一种可以调查任何人的“极权”。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新加坡公民,上至高官下至平民,乃至侨居海外的新加坡籍公民都属于其监察对象。贪污调查局权力包括: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跟踪监视权、获取财产情报权和不明财产检查权。

另外,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新加坡高级外交官韦尔盖塞·马修斯这样解释这项条款:如果你是一个公务员,每个月挣500新元,但你自己开着宝马5系,你的妻子开着奔驰,你俩还拥有一座500万新元的宅子,你就得解释一下,你是不是有个叔叔是大佬,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说不清楚财产的来源,抄没是肯定的,另外你还得面对法律的严惩。

第3招

设立自查机制

李光耀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

李光耀深知,贪污调查局不能靠举报过日子,刀不出鞘,不仅拿不了人,自己也会生锈。在独立之初,李光耀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规定所有内阁成员在会议时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作出“自清”的表率。

第二件事是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从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杜绝腐败。

再如,作为一个有最大调查权的机构,贪污调查局本身也有可能成为行贿的对象。于是,李光耀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

2013年,因贪污调查局助理司长杨少雄涉嫌侵吞公款,调查局局长陈宗宪被撤职,理由是管理疏失。

用高压手段和最高标准管理贪污调查局,目的是为了维持民众对贪污调查局的信任。

第4招

左法律右政策

李光耀认为,用高薪的方式遏制政府官员腐败是一种“市场模式的行为策略”

李光耀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用严明法律打击腐败,使得腐败在新加坡官员眼中从一种“高回报、低风险”的职务行为变成了“高风险、低回报”的犯罪行为。

1985年,李光耀提出要消灭官员贪污的动机,并为此出台一系列政策,用高薪养廉,用奖励清廉。

李光耀认为,用高薪的方式遏制政府官员腐败是一种“市场模式的行为策略”,“可以形成一种诚信、开放、可控、可操作的体系,取代可滋生腐败和欺诈的官僚伪善风气”。

李光耀1989年和1994年对公务员薪资进行大幅度上调。1990年时,新加坡五级文员的月薪达到30091美元,而同年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高一级的GS-18文员月薪只有7224美元,相差4倍多。

高薪伴随着严管。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务员指导手册》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能收取利息;向别人借钱时,不得以自己职务为名,做各种交易;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交,若要留作纪念,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收受红包或礼品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政府官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

第5招

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新加坡反腐的矛头,不仅指向“大老虎”,也对准“小苍蝇”,而且判罚同样严厉

新加坡反腐的矛头,不仅指向“大老虎”,也对准“小苍蝇”,而且判罚同样严厉,目的是从“小事”切断“不干不净的手”。

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看似并不严厉,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即便贪污100新元,也是同样下场。

此外,新加坡对国家蛀虫,不仅要让他们倾家荡产,还要让他们身败名裂。

李光耀曾用“面子问题”诠释1986年的郑章远之死。郑章远是李光耀年轻时一起与他打天下的弟兄,在内阁中,李光耀提拔他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1986年,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在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批地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捞取好处,总计达100万新元。

郑章远在接受调查时先是全盘否认,随后称愿意上交80万新元以求免于起诉,但遭到贪污调查局的拒绝。就在案件调查僵持时,郑章远托人给李光耀带话,要求见李光耀一面,李光耀回复他说:“在调查结束前我不能见你,否则我将变成证人之一。”一周后,也就是同年12月15日,李光耀的保安员告诉李光耀,郑章远服安眠药自杀。

李光耀后来在一次群众讲话中剖析,并非自己逼死了郑章远,而是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丢了脸面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不愿面对耻辱……他的家人也离开了新加坡,他们太没面子了”。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PN053]

标签:李光耀 1986年 新加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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