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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国税局出证明为落马下级分局局长求情


来源:中安在线

乔伟今年45岁,2008年6月起任凤阳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2009年2月任大庙分局局长。几乎同一时期,范树宏担任凤阳国税局稽查局执行股股长和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1965年出生的巨世耀,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总铺税务分局局长。期间,蒋国喜在总铺分局担任副局长。

原标题:下级分局局长涉案落马凤阳国税局出证明求情

日前,持续了4年之久的凤阳县国税局系列贪腐案落下帷幕。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原局长乔伟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总铺分局原局长巨世耀获刑5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表扬他们平时工作突出。

【案情】

4位“局座”相伴入狱

乔伟今年45岁,2008年6月起任凤阳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2009年2月任大庙分局局长。几乎同一时期,范树宏担任凤阳国税局稽查局执行股股长和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1965年出生的巨世耀,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总铺税务分局局长。期间,蒋国喜在总铺分局担任副局长。

2011年底到2012年初,四人先后落马。后经明光市法院审理查明,范树宏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650744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4000元。2012年8月13日,范树宏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获刑6年。一个月后,定远县法院以同样两项罪名判处蒋国喜有期徒刑11年。

相较而言,乔伟与巨世耀的案件,屡经上诉与重审,历时长达4年。日前,滁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最终,巨世耀获刑5年,乔伟获刑10年。

【焦点】

 开发商送车库有两种认定

记者查阅相关判决书了解到,在巨世耀与蒋国喜的两起案件中,一名开发商曾给两人各送一间车库,但结果却完全相反。

检方指控,2008年,蒋国喜在凤阳凤凰城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魏某送给蒋国喜一间车库,价值3.5万元。魏某证言称,“送车库主要想和蒋国喜搞好关系”。对此,蒋国喜辩称,车库是买房时作为优惠赠送的,他没有对开发商给予关照。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确实证实开发商赠送车库,但不足以证明蒋国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8年,巨世耀也在这个小区买房,同样获得赠送的车库。不过,巨世耀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对方“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争取我能在税收方面给予关照。 ”由于魏某等人的证言和巨世耀的证言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定巨世耀构成受贿罪。

记者了解到,乔伟等4人落马后,有3人曾积极检举他人,以求自保。其中乔伟检举的对象正是蒋国喜。

【蹊跷】

 单位出证明表扬贪官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乔伟与巨世耀落马后,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

凤阳县国税局在对乔伟工作表现的鉴定中,证明乔伟平时工作表现突出。而在对巨世耀的证明中,凤阳县国税局称巨世耀平时表现较好,记三等功一次,并连续五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他所在总铺分局多次获文明先进单位,建议从轻处罚。

乔伟和巨世耀的辩护人是同一人。据他介绍,这两人的案件,因检方曾指控两人涉嫌渎职,因此,请求凤阳县国税局开证明说明两人平常工作情况,对辩护是有帮助的。同时,他也表示,两份证明的内容也是实事求是的。记者了解到,法院最终依据相关证据,对两人渎职的指控没有认定。

25日,安徽商报记者联系凤阳县国税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开具工作证明要凭律师函,否则是不会轻易开具的。而且,乔伟与巨世耀的工作确实可圈可点,“各种表彰材料档案里都有”,并非凭空捏造。当天下午,凤阳县国税局局长熊道君向记者证实,该局确实为两人开具证明,但本意并非为两人开脱。记者李进

【对话】

 开证明是为了不让家属心寒

记者:两份证明是怎么评价两人的?

熊道君:怎么说呢?从表面上看,他们在分局局长的位子上干得确实不错,对工作推动也很好。而且,他们受贿的事情,具有隐蔽性,不可能主动向领导报告。开证明是实事求是反映他们的工作表现,不会夸大,也不能因为他们犯罪了而特意贬低。

记者:为什么要开这样的证明?熊道君:家属找到县局,我们也理解家属的心情,开证明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但他们的想法可能过于简单了,认为单位证明可以帮助减轻处罚。我们认为,功过不相抵,即便开了证明,也不可能影响到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PN040]

标签:中院 判决书 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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