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自焚抗拆”,别放过违规审批

尽管这起拆迁自焚事件中,悲剧发生原因和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调查,可不得不说,是违规审批埋下了坏的种子。

据新京报报道,11月19日上午,福建长乐市松下镇发生恶性拆迁自焚事件。据长乐市官方通报,当日有关部门在对部分不执行长乐市畜禽养殖场整治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时,养殖户张某情绪激动且不听劝阻,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自焚。现场视频显示,张某自焚后冲向人群抱住村主任。目前,两名伤者均在医院治疗中。

又见强拆和自焚,而对抗之下,两败俱伤成定局:张某被烧伤,而当地政府则被推上舆论风口。在这里,是非当然要厘清,而对于对峙升级为惨剧的直接“导火索”——自焚,公众也应加以拒斥。

应看到,自焚跟强拆结伴而至,之前时有发生:从唐福珍自焚事件到河北柏乡夫妇自焚风波,它俨然在某种恶性示范中产生负面激励。对此,社会当形成“自焚不足取”的共识:就算是为维权,也不应这样剑走偏锋。就该案看,虽说张某为何情绪激动目前还不清楚,可他拿生命做孤注一掷的筹码,无疑失之过激。

“抱人自焚”当谴责,可也该注意到,当地政府的强拆行径同样难逃拷问:尽管当地官方称,包括张某经营的养殖场处在家畜禽禁养区内,属于违规;而当地已跟69家被整治养殖场经营者签订协议,张某也在其列,可就算这些都属实,其强拆行为也并非无“刺”可挑。

首先,既然是水源保护区、家畜禽禁养区,为何还会有69家养殖场存在?按理说,在审批之时,涉事部门就该考虑到养殖场可能污染水质的风险,基于合理布局原则,对这些养殖场选址谨慎考量,这样也就不会有后来将其拆除的麻烦。因此有必要追问:究竟是谁审批时开的绿灯,谁该为之担责?

其次,从通报来看,当地政府都跟养殖户们签订协议了,“(养殖户们)拿了补偿款,限期自行拆除”,可为何还会上演强拆的一幕?通报称,截至11月7日(已超过协议规定期限),仅拆除32家,饶是如此,当地有关部门完全可以跟养殖户们先行沟通,若说服不了,再在此基础上走司法程序,以违约为由将签了协议还不搬走的养殖户告上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遗憾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走的仍是“行政强拆”的路子,拆迁程序也受到质疑。

当初批准的是你,如今要拆的也是你……尽管这起拆迁自焚事件中,悲剧发生原因和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调查,可不得不说,是违规审批埋下了坏的种子,而行政强拆和“自焚抗拆”则引爆矛盾引线,让问题恶化。

说到底,挟恨式“自焚抗拆”,不是合理的维权路径,也不应凭借行为主体的弱者身份和悲怆色彩而赢得同情;而之于当地政府,审批也好,拆迁也罢,都该遵循法治纹理,这样才能避免行政作为不当带来的矛盾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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