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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呼格吉勒图案的草菅人命者


来源:光明网

有媒体回溯了呼格吉勒图案的前后经过。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并被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报案。但呼格吉勒图却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9年后的2005年,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的“杀人恶魔”——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让人震惊的是,赵志红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的

【阅读提示】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快阅读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0月30日)上午,有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高院多个信源处证实,来自司法机构高层的指示要求对呼格吉勒图案尽快启动重审。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随即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会商,决定最快下月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重审程序。

有媒体回溯了呼格吉勒图案的前后经过。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并被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报案。但呼格吉勒图却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9年后的2005年,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的“杀人恶魔”——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让人震惊的是,赵志红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的“4·9女尸案”!

多少年来,公众已经记不清多少次耳闻目睹了这样的情节:案发,轰动,破案,招供,枪毙(缓刑)或无期徒刑,最后是立功授奖,“神探”辈出……但是,随着媒体“透视”程度以及传播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假案、冤案被揭露出来,越来越多的冤魂徘徊在社会正义的门口。河南赵作海案,河北聂树斌案,浙江叔侄奸杀案……都是在真凶落网的情况下,才真相大白。更有甚者,就是河北聂树斌案,甚至在真凶落网的情况下,仍迟迟不予纠错重申。

据报道,呼格吉勒图被抓获和枪决后,诸多警官都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但是,与61天判死刑、5天后执行死刑判决的速度不同,在真凶落网、证据具备的情况下,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却被生生拖了9年。这9年,是冤死者家属每个星期上访,度日如年的9年,是冤死者家庭因冤案而发生各种各样变故的9年……最关键还在于,这9年,也是当地司法机关知错不纠,将错就错的9年。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早就向媒体表示过,“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杀错了”!

无独有偶,河北聂树斌案真凶落网后也有9年。9年,这个时间长度,足可以度量一个公民的生命在某些司法者心上的分量。“杀错了”而不改错,错上加错的结果,按照法律规定,等于犯罪。也许,正是因为那些因制造错案而立了功、受了奖、升了官的司法者深知其法责,才在纠错的过程中百般阻挠,利用专业知识和便利条件在证据环节制造障碍,使得公民及其家庭难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

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错案制造者,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严重者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则要予以国家赔偿。多年来,一些公安机关由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进而酿成冤假错案的事情屡禁不绝,就在于那些因错案而立了功、升了官甚至成了“神探”的人,都没有受到什么处理,更不要说为此负什么法律责任了。至于少有的被纠错案件中,也甚少有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处理的。

前日发布的有关司法改革方案,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记录官员干预案件的情况,以及实行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制。这样的改革,不妨从依法处理上述两起案件制造者始。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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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破获 杀人案 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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