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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今日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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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为被告人韩磊被戴上手铐。
    此前,法院于9月16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的开庭审理。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韩磊也当庭要求法官判自己死刑。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73万余元。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详细]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原标题:北京“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今日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 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2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完)

新闻资料:

大兴摔童案

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与李明等人一起吃饭饮酒。饭后,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一白色轿车,一起去歌厅唱歌。由于歌厅没有停车位,当日20时50分许,李明将车掉头欲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站台附近停车。当时,李某带着坐在婴儿车内的2岁10个月女儿孙某某正在该公交车站候车。韩磊认为李某及其婴儿车阻挡了停车路线,下车与李某交涉、争执,并将李某打倒在地后,绕至婴儿车正面,面对面将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猛摔在地,致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明目睹韩磊上述行为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二审庭审情况:

大兴摔童案证人:韩磊摔童时喊“什么孩子不孩子”

2013年11月19日,大兴摔童案二审开庭。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韩磊,坚称自己摔的不是孩子,而是小推车。检方提供的一组新的目击者证言,证明韩磊在摔孩子时先骂了一句,然后高喊“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上诉】 韩磊陈述多处细节有变

2013年9月25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韩磊死刑,以窝藏罪判处事后驾车帮助韩磊离开现场的李明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韩磊提出上诉。北京高院2013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

“我没有杀人动机,不知道(车里)是孩子。”韩磊明确了上诉理由,之后在辩护人的发问下又重复一遍案发经过:当天喝完酒后,他坐李明的车去KTV。在准备停车时,女童母亲李某推着小车站在马路牙子上,双方发生口角。“我上去拍了她一下,大姐怎么那么大火气,结果激怒了她”,韩磊承认扇了李某一巴掌后二人撕扯在地,“大庭广众之下跟一个女人打在地上很不好”,于是,他挣扎着起身摔了“小车里的东西”。

虽然韩磊的辩解与在一审开庭时大致相同,但一些细节处略有修改。

一审时,韩磊称摔的是购物车,判决认为购物车与婴儿车差异明显。

庭上,他称:“我一直说的是小推车,一审开庭想说购物小车,是为了方便才说成购物车。”

韩磊称,离开现场后,他跟已经到了KTV的朋友解释说“刚跟人打架了”。朋友表示“刚才打架的是你,我就在路边看着呢,是你摔死了孩子”?

而在一审时,韩磊表示被警察带上警车后,感到自己“可能犯了命案”。

对于韩磊的不同说法,其同案李明则与一审时表述一致:此前自己就见过韩磊一次,连对方名字都不知道。案发时,也下车拽过韩磊,但是拉不住。出了事“不想招惹是非”准备驾车离开时,韩磊跳上车,怎么也不肯下去。

【证据】 律师用素描再现案发

控辩双方要求法庭,重新播放“摔童案”事发地的监控视频。

视频共约2分钟,包含了李明停车、韩磊下车、吵架打架、“摔女童”、二人驾车离开的全过程。其中,“摔童”视频约1秒钟。

庭上,韩磊的律师提交了两组新证据。一组是将视频一帧帧拆解开的素描画面,用以证明整个过程非常短暂、韩磊短时间内不能认识到是女童。一组则是上百张照片和三十多个视频,用以证明在案发地周边有多家超市、早市、有些路人使用的购物推车与婴儿车外形相似。

检方也提交了两组新证据。一组证据是急救人员的证言和记录,显示从案发地的旧宫医院转去天坛医院只花了25分钟,没有韩磊所说的耽误救治情形。另一组证据是两名目击者的证言,证明事发当天李明的汽车大灯透亮,能看到是孩子的轮廓,且韩磊在摔孩子时先骂了一句,然后高喊“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检方介绍,他们也是意外提取到了这组证言。当时听女童母亲说孩子曾哭闹,于是检方又找来目击者问。目击者都没留意到女童的哭声,但听到了韩磊骂。

【现场】 “忏悔”引来怒骂

在发表辩论意见时,韩磊的新律师认为,“摔童”的客观过程只有1秒钟,强度非常大,以至于韩磊抓起了孩子后、婴儿车也被带起近半人高。但他认为,本案来得太快,韩磊错误认为是购物车,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导致的错误结果。法院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韩磊定罪量刑,并建议该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检方指出,女童当天穿的是短T恤、短裤,韩磊在抓起女童一刹那,通过直接接触,不可能不知道是孩子。而且,韩磊作案后,没有表现出惊愕、痛哭,反倒第一反应是上车逃跑,因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刑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这是一起判处极刑的案件,应该非常慎重!”韩磊抢过检方的话,称自己愿意接受测谎,希望检方提供录音证明两名证人确实说了听到他高喊“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之后,韩磊激动地哽咽起来:“哪怕把孩子坟墓修补漂亮点,也能弥补我良心上的不安,很多次我都祈求见到孩子家人……”

韩磊的“忏悔”,遭到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大声地怒骂。

检方接过话称:“你不是喜欢古典文学,那你应该听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由于你的行为使父母失去孩子,使家庭遭受伤害。”

庭审后,临被带出法庭前,韩磊高喊着“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被强行带出了法庭。其间,他看到自己的发小,嘱咐对方一定要给受害者家属钱。

据了解,该案在一审期间,被害人家属已经撤回了民事索赔,使韩磊丧失了通过民事赔偿获得谅解谋求轻判的可能。

[责任编辑:PN034]

标签:改判 二审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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