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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黑社会案重审:老大罪名减少三个 刑期减少八年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曾引起社会轰动的茂名李振刚等人涉黑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宣判。

判决变化

  李振刚涉黑团伙受审(资料图片)。(图来自广东卫视)

李振刚涉黑团伙受审(资料图片)。(图来自广东卫视)

张洪玮。记者林霞虹摄

原标题:老大减八年 两人判无罪

茂名李振刚涉黑案重审 昨宣判多人罪名减轻

文、表/ 记者 林霞虹

昨日,曾引起社会轰动的茂名李振刚等人涉黑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宣判。李振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1年12月,广州中院曾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判决李振刚有期徒刑20年,罚金1亿多元。今年4月,广东省高院二审后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此次重审判决,虽然李振刚的罪名从7个减少为4个,不再有虚假出资罪、敲诈勒索罪和赌博罪。但法院依然认定了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至2009年,被告人李振刚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等骨干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此外,李振刚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海信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奥业公司)等公司为幌子,依托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均另案处理)、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李振刚当选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李振刚的人大代表身份掩护和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聚敛巨额财产,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刑警李永才三个罪名变为一个罪名

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该涉黑犯罪团伙。专案组下设三个小组,其中,时任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的被告人李永才是材料小组的组长。专案组发现并证实了李振刚涉黑团伙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等的犯罪事实。李永才擅自隐匿三宗犯罪事实,且隐匿相关证据材料。

侦查中, 团伙成员蔡锋及陈亮投案自首, 茂名公安对两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收集了证据材料,李永才却违规没有将这两人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李永才滥用职权导致李振刚及同案人谢木平、林卫庆、陈亮、蔡峰逃脱刑事处罚。事后,李振刚等人继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李永才在2001年期间隐匿罪证,导致李振刚没有被追究刑责的行为,法院认为,由于该宗事实发生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振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之前,而在该组织成立以后,被告人李永才没有包庇、纵容的行为,故对被告人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检方指控李永才犯徇私枉法罪的指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永才有徇私的动机,其行为应该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于李永才受贿的指控,法院也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李永才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判无罪的张洪玮:我不是黑社会

记者:你什么时候被抓的?

张洪玮:2010年3月18日。

记者:当时在做什么?

张洪玮:下午睡觉刚起来。当时是以大案调查为名把我抓到天河看守所。一关就是3年7个月。原来我180多斤,现在145斤,瘦了40斤了。

记者: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洪玮:他一直不能定我的罪,案件通过检察院时也是这样讲,说是来调查。我们问他,以事实为依据,你没有事实根据,你就定我黑社会,不是乱来吗?

记者:最后还是起诉你了?

张洪玮:起诉我三个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还有聚众赌博。我在开庭时说,公安没有抓到我赌博。十年后了,你说我赌博!

记者:一审时怎么判你的?

张洪玮:一审时判了我四年半。赌博罪法院没有支持,罪名不成立,最后说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经营。罚5万元。

记者:当时判决下来怎么想?

张洪玮:当然心情很沉重了!一生都没做过对不起人家的事,又是黑社会,又是非法经营,那不是很矛盾吗?那个心情你是理解不到的。太不公平了!你想一下,一个人,50多岁了,兄弟姐妹都没有红过脸,没有做过对不起人家的事,怎么会变成黑社会呢?

记者:平时你做什么工作?

张洪玮:搞建筑的。我从17岁开始就搞建筑工程。

记者:何时放出来的?

张洪玮:去年10月份取保候审。那时候高院已经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了。高院有八个字,说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感谢高院。我也写了感谢信给法院。

记者:有什么打算?

张洪玮:打算去申请国家赔偿。

两人判无罪当庭给法官鞠躬作揖

此次重审不少人的罪名都减少了。比如前法官何铭杰,检方指控其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但重审后,法院未认定了第一项控罪,而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洪玮、李帝偶尔介绍他人向李振刚等人借款,未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纪律约束。被告人梁好系李振刚的妻子,在本案中仅实施帮助李振刚转移被告人梁青云所转交的300万元的行为,现并无证据证实其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实施。

因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洪玮、李帝、梁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此外,检方指控张洪玮犯赌博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检方指控张洪玮和李帝犯非法经营罪,法院重审后都认为于法无据不予认定。当庭判决李帝、张洪玮无罪。而据张洪玮讲,一审时他被判刑4年半。

当听到自己被判“无罪”后,张洪玮当即鼓掌。宣判结束后,他站起来,双手抱拳对着法官鞠躬作揖,并大喊:“谢谢法官!谢谢!”随后,张洪玮喜笑颜开,又与上来问候他的旁听人员激动握手,并连连说:“我是无罪的,听到了吗?我是无罪的!”

[责任编辑:PN045]

标签:高院 中院 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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