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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坚决打压“台独”活动 阴谋犯一样判刑


来源:凤凰网历史

其中在严惩“内乱”罪条款中规定:“意图破坏团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核心提示:其中在严惩“内乱”罪条款中规定:“意图破坏团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本文摘自《大结局:39位民国大佬的后半生》,作者李万青 郭钦,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为了继续维持蒋家小朝廷的反动统治,除了拿出主要精力对付人民解放军的进攻之外,同时在岛内全力坚决打压“台独”活动。他把“台独”分子的活动统称之为“叛乱”活动,“台独”分子的小组织被列为“叛乱”组织。1949年5月19日,奉蒋介石之令出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宣布:自5月20日起在全台湾实施“戒严”。此后台湾国民党当局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法规。其中在严惩“内乱”罪条款中规定:“意图破坏团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颁布的《惩治叛乱条例》中规定:预备或阴谋犯叛乱罪者处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付诸行动,也可以以“预备犯”或“阴谋犯”的罪名予以打击。

国民党退台之初,蒋介石政权对“台独”分子的活动均援引上述条款,以“叛乱罪”或“涉嫌台独”等罪名予以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林熊祥、许丙之流追随日本侵略分子从事“台独”活动被破获并被判刑。此后,岛内“台独”分子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借“台独”来反抗国民党的白色恐怖统治。国民党当局毫不手软,至20世纪60年代末,在岛内破获多起“台独”案件,被捕者多达数千人,其主要“台独”案件有:

其一,“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案”。台湾“农复会”英语翻译黄纪南接受廖文毅的“台独”理念,于1949年3月与廖文毅侄子廖史豪秘密成立了“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因其“台独”活动被警方注意,翌年5月下旬该支部7名成员先后被捕,均因“参加叛乱组织或集会”被军法处起诉并判刑。

其二,高雄“台湾共和党”案。高雄黄阳辉受廖文毅指令,于1958—1959年秘密组建“台湾共和党”。该党计划短期内在台湾制造小规模骚乱,为兵变做准备,10年内发动兵变,夺取政权。至1959年底,黄阳辉等三十多人被捕,并被处以重刑。

其三,廖启川事件。1961年9月17日,廖启川、孙秋源因涉嫌反国民党和主张“台独”,分别在台北家中被台湾“警备总部”逮捕。

其四,苏东启事件。1961年9月19日,云林县“议员”苏东启夫妇以“涉嫌叛乱”罪被逮捕。苏东启为云林县“议员”,曾参加云林“县长”选举。落选后,与省“议员”李万居一起参加“中国民主党”筹组工作。因当时云林县人詹益仁,林东铿密议组织反对国民党的组织,图谋“台湾独立”,故拉有声望的苏东启加入,并担任领导,以扩大影响力。1961年1月,张茂钟在云林县詹益仁处商议成立武装行动队,草拟了行动计划。3月9日,武装行动队欲乘国民党第1047部队换防之机,袭击兵营,夺取武器。但因消息泄露,台湾“警务司令部”以“涉嫌叛乱”罪,于19日凌晨逮捕了苏东启夫妇,并沿线追踪,陆续逮捕三百余人。1962年5月17日,台湾“警务司令部”以“阴谋叛乱、推翻政府罪”,将苏东启、张茂钟等人判处死刑。

其五,“台湾独立联盟”事件。1962年7月,施明德等三十余名青年学生被台湾“警务司令部”以“叛乱”罪逮捕。

施明德,1941年出生在台湾高雄。1962年他是国民党炮兵学校候补军官班13期学生,他与其他学生互相串联,探讨台湾前途,主张走“台湾独立”道路,并成立“台湾独立联盟”。其宗旨是“推翻国民党,建立台湾民主共和国”。约定在台中、高雄等地发展力量。事情败露后,均被国民党逮捕入狱。

[责任编辑:刘祎]

标签:台湾 台独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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