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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男子半年劫杀肢解3夜店女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广东人林鹄、谢秉佑,都曾因抢劫入狱

原标题:两男子深圳半年劫杀肢解3夜店女被判死刑

中新社深圳9月12日电(郑小红王东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完)

早前报道:带着菜刀砧板开房深圳两男子肢解多名三陪女

部分受害者的身份证和近照。资料图

部分受害者的身份证和近照。资料图

据深圳新闻网,昨日(2013年8月1日),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此案一度在罗湖引起很大震动,作案地点之一的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有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人体残肢,小区住户皆不寒而栗,不少住客纷纷搬离此地。

两被告狱中服刑期间相识

其中一人曾被判无期

案卷材料显示,此案两名被告都是减刑释放人员,其中一人还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出狱后,当年就开始以残忍手法犯案。

此案第一被告人林鹄,今年36岁,是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另一被告人谢秉佑是“80后”,今年33岁,是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他也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两人是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

女子被尸解后从厕所冲走,却堵住了下水道,工人由此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女子被尸解后从厕所冲走,却堵住了下水道,工人由此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瞄准夜场“夜场女”

抢劫杀人后烹尸抛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坐台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的时间。

当天19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入住8502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 20时许,孔某依约来到该房,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13时许,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内烹尸,随后,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至布吉街道一条水沟内。

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

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

作案频繁时

每周诱杀一女子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两被告人的犯案时间很长,过程中非常冷静有条理,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余元、手机、首饰等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两人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冷笑概括作案过程:

“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昨日下午3时,两名“烹尸恶魔”被押上法庭,他们长相都比较凶狠,尤其是林鹄,和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目露凶光,还多次当庭冷笑。

两人虽然表示认罪,却态度嚣张。特别是被告人林鹄受审时竟然屡屡冷笑,并多次用“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这十个字,来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的时候,林鹄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

不仅如此,林鹄说杀人碎尸都是自己做的,谢秉佑只帮助抢劫。他还对犯罪过程做出轻描淡写的“十字概括”:“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对后面三单命案的讯问,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先是冷笑,然后简单的“十字概括”,态度十分嚣张。

谢秉佑说,自己并不赞同杀人,是林鹄说要灭口,逼他一起做的。 第一单杀人碎尸案自己没参加,不过其他4单就有参与。

被告人的嚣张态度和“十字概括”,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愤怒。部分家属忍不住当庭大声哭泣,破口大骂被告人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短暂中断。

和被害人家属冲突时

被告目露凶光

因此案有5名女子被害,昨日大批被害人的家属到庭旁听,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和被告人发生冲突。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不少家属顿时离开座位怒骂:“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有一名青年家属还想扑上去殴打两被告人,被法警及时隔开。此时,第一被告林鹄恶狠狠地瞪了动手的青年一眼,目露凶光。

青年被拉扯开时,还跪地哭求法警松手,他求法警:“就让我打他一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外采访

判无期为何9年就出狱?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林鹄曾在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获减刑释放。算起来他在狱中服刑时间只有9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改为“不能少于13年”。

律师分析,如果林鹄在宣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按法律规定也应计算入刑期,因此他的实际刑期计算起来是有可能超过10年的。但无论如何,获得如此大力度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又犯下可怕的罪行,确实反常,值得我们的司法制度反思。(晶报)

[责任编辑:PN038]

标签:抢劫罪 抢劫 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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