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举报官员需双重保护

近两年来,引起较大关注的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举报者有的达到目的,有的吃了官司,有的丢了性命。事实上,关于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并不少,这些制度当然也适用于举报的官员。

  近两年来,引起较大关注的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举报者有的达到目的,有的吃了官司,有的丢了性命。

  官员举报官员,无疑是反腐的“利器”。与普通民众相比,官员作为内部知情人士,他们在举报时可以提供更内幕的消息,更确定的信息,他们举报的力度和威力显然更大,更值得期待。而且,作为体制内的人士,官员更知道举报的制度途径和方法,他们举报的成功率会更高,行为会更守法。当然,官员举报官员也需要更多勇气,因为这种举报意味着看得见的风险与看不见的风险。看得见的风险主要是打击报复;看不见的风险主要是官场舆论。因此,为了让官员举报官员少些后顾之忧,应该给这些举报者双重保护。

  首先,是制度的保护。有纪委的官员在举报当地领导时,选择向媒体求助。这种公开举报,可以看成是借助舆论的力量来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处理,但同时也应该看成是一种自我保护,以及对制度的不完全信任。本来,作为纪委人员对如何举报、如何自我保护应该了然于胸,但是出于对制度的不完全信任,对权力的心有忌惮,还是首先选择了网上实名举报。这当然不是一种随意之举,一些官员举报官员后被打击报复,甚至被罗织罪名入罪的情形都有发生过。因此,必须完善制度,以制度让这些举报官员的官员,无所畏惧。

  事实上,关于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并不少,这些制度当然也适用于举报的官员。《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都明文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指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因为制度执行的不利,以及救济的迟缓,导致了一些举报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必须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让举报的处理不能成为暗箱操作,同时,要给予举报者更及时、更有效的救济,让他们在面临打击报复时,有制度和组织可以依靠、撑腰。

  其次,是舆论的保护。对于官员举报官员,存在两个舆论场。一是公众领域的舆论场。在这个舆论场里,官员举报官员被视为一种英雄的行为,必然将受到舆论的称赞和褒奖。但同时,舆论也应该给这些举报的官员更多支持和保护——以舆论监督的方式,督促事件得到公开透明的处理,以保护举报官员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这是可以通过信息传播与观点传播做到的。在一个官本位思维浓厚的社会,舆论必须毫不吝啬地对举报的官员予以支持。因为,官员举报捍卫的是公共利益。

  而在另一个舆论场中,官员举报官员就未必得到呼应。这个舆论场就是官场,在等级分明、强调服从的官场,举报尤其是以下对上的举报,通常会被认为是坐下犯上、不知分寸或者别有用心、权力斗争。即便官员举报官员最终成功,对于这样的官员,人们也会觉得难堪大用。因此,必须打破这种舆论的定势,对举报官员者予以提拔或宣传,防止举报之后引起官场逆淘汰。只有改变官场的舆论环境,官员举报官员才能还原为公民举报。

  官员举报官员无疑值得鼓励和期待,但光期待还不够,对于下定决心举报官员尤其是上司的官员,他们已经为举报放弃了很多,制度必须给他们以足够的保护,舆论也必须给他们充分的支持。只有从人身安全和社会接受度两个方面,保护好举报的官员,官员举报官员的风险才能降低,人们也才不会把这种举报看成是官场的争斗,而非公民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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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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