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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聚餐遭以涉嫌嫖娼被抓 19年后申诉被驳回


来源:南方都市报

符代新状告重庆市公安局,但该市三级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限”为由驳回起诉。2010年6月,符代新终于等来了第一份书面上访回复,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称:“对符代新警告并处以罚款、收容教育两年的处罚是合法的”。

符代新状告重庆市公安局,但该市三级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限”为由驳回起诉。南都记者刘洋摄

原标题:重庆一银行职员陷“嫖娼门”19年

南都记者 刘洋 发自重庆

警方拿不出案卷材料,讲述的案发时间又被多方证伪,甚至还在信访复查中承认案子存在“程序错误”——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符代新起诉警方本以为“胜券在握”,没想到并非如此。

符代新是重庆某银行前职员,据他讲述,1995年6月的一天,自己与朋友聚餐时突然被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以涉嫌嫖娼为由抓走,然后被罚款、收容教育。两年后,他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但对他的收容教育决定却至今未见。2011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在信访复查中确认此案存在“程序错误”。符代新就此把重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渝北区法院、重庆市第一中院、重庆高院均予以驳回,理由一致:超过诉讼时限。

符代新表示,自己没嫖娼,怎么就被抓了?公安明明承认程序错误,法院怎么就不受理?对此,重庆市公安局在庭审答辩意见中指出,符代新是“以程序上存在瑕疵来推翻其嫖娼事实”。

聚餐被抓其中一个目击者李富甲强调当时都在喝茶,“也没唱歌,也没跳舞”

对符代新而言,1995年6月13日晚的那次聚餐,本是个寻常应酬。这个生于1958年的四川宣汉县男人,当时在重庆某银行大渡口支行做信贷集资,每月工资近2000元,可算个“体面的城里人”。当晚四川宣汉县驻渝办事处主任请客,出席者多与符代新交好。

兴起辄醉,符代新的记忆从饭桌上直接跳到了次日中午的公安局,中间一片空白。当晚出席者之一桂贞平讲述,饭后一群人到大厅拉家常,不一会来了几个治安员,点了符代新的名,将其带走。“我们就租车跟着警车到了市公安局大门外,过了一会,来了一个公安人员说‘符代新被刑拘了,你们不用等了’,我们问‘符代新犯了什么罪’,那个公安人员没回答就走了。”

这一描述得到多名聚餐者的证实,其中一个目击者李富甲还强调当时都在喝茶,“也没唱歌,也没跳舞”。

对此,重庆市公安局称,符代新是因在重庆杨家坪一卡拉O K场所嫖娼被抓,案发日期是1995年6月14日。而符代新家属、同聚餐者、重庆某银行原大渡口支行行长彭主全等多方表示,符代新被抓是在6月13日晚,6月14日已由朋友交了5000元罚款从公安局保出。

符代新回忆,1995年6月14日,当他走出公安局大门时脑中一片空白,眼前是朋友、同事异样的眼光,还有妻子歇斯底里的哭泣。当晚,妻子何香撕了结婚证,甚至割腕自杀。符代新说:“我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转眼家就破了。”

更让符代新想不到的是,一周后的6月22日下午,他在上班时被单位保卫科长陈重业“骗到”重庆市公安局,随后直接关押到重庆第二教育所。陈重业事后讲述,当时重庆市公安局治安处打电话通知保卫科送符代新去领取“暂扣物品”,没想到他后来会被收容教育。

大约两个月后,符代新被单位保出来,但随后被开除公职。这一过程中,符代新没收到任何有关处罚和释放的法律文书。直到1997年10月收到重庆第二教育所的《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他才知道自己曾被处以收容教育两年。一个月后,他又收到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称其因嫖娼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裁决书的落款时间为1997年11月25日。符代新的代理律师周立太认为这很荒谬,“处罚应当遵循传唤、讯问、取证、裁决4个基本程序,已经造成了处罚事实,两年后再补裁决书,程序上严重违法”。

周立太律师称,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至今拿不出当时的案卷资料,也没有卖淫女和证人的笔供。这点在此后重庆市公安局的信访复查中也得到确认,办理此案的治安总队被责成提供实体案卷材料。南都记者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处理此事的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法制支队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应。

程序错误重庆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指出,(治安总队)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未送达之前,直接进行警告和罚款5000元

此后,符代新频频到此前工作的银行和重庆市公安局讨要说法,没有答复。十多年中,他每年都会去重庆市公安局登记上访两三次,答复都一样:等。他找过重庆20多家律师事务所,但人家一听是与公安打官司,都不敢接。

2010年6月,符代新终于等来了第一份书面上访回复,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称:“对符代新警告并处以罚款、收容教育两年的处罚是合法的”。符代新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2011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下发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指出:1、被申请人(治安总队)未提交实体处理材料和送达回执等法律文书,属信访事项答复无依据,应予纠正;2、被申请人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未送达之前,直接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和罚款5000元处罚,属程序错误;3、申请人信访诉求虽然过了行政复议时效,但仍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应当通过执法监督程序解决,并可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将是否存在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或反馈控告人。

“公安自己都承认有错误之处了,还不能还我公道吗?”符代新放下手头工作,一门心思琢磨着把重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此时,儿子已大学毕业,妻子退休在家,他觉得是时候为自己做些事了。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我们曾跟重庆市公安局做过长达一年多的调解。”周立太律师介绍,当时向重庆公安局提出了“证明无嫖娼”、“国家赔偿”、“恢复建行公职”等要求,但最终没达成一致。

2012年10月,符代新将重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裁定,符代新的行政诉讼超过了起诉时限,予以驳回。此后,重庆第一中院和重庆市高院也以同样的理由将其驳回。

周立太律师认为,在符代新嫖娼无基本事实和案卷的情况下,当初的治安处罚和收容教育本身就属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符代新的起诉就不应受所谓的时限约束,且其一直在通过信访、申诉主张权利,只是到2010年才得到警方的信访书面答复,所以应认定诉讼时限中断和延长。

就此,重庆市公安局在庭审答辩意见中指出,符代新是“以程序上存在瑕疵来推翻其嫖娼事实”。重庆市高院的最终审查也认定,向有关部门上访、申诉等行为,不属于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正当理由,而“重庆市公安局实施的收容教育无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理由也没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

坚持申诉妻子觉得符代新“有病”,放着好日子不过,去跟公安机关斗。儿子也认为翻案希望渺茫

妻子何香还记得,当年符代新被关后,日常里的朋友都疏远了,邻居们时常在背后指指点点,7岁的儿子符明好多次问起爸爸的情况,她都欺骗说“爸爸出差去了”。“真不晓得那是段什么日子,我也不晓得怎么过来的。”

1995年8月,符代新走出了教育所,却进入另一个“牢笼”。他丢了工作,还得背着一个“嫖客”的骂名到处看人眼色,家庭生活一度崩塌,靠妻姐每月资助100元生活。

“如果,我是说如果没有那件事,我的人生会完全不一样”。符代新说,1998年父亲去世,临终前要求他不准回老家参与后事。他还是回了,跪在父亲棺材前痛哭,为父亲的离去,也为自己的委屈。

如今,符代新仍难以接受“警方认错、法院却驳回”的现实,甚至因此寝食难安。对此,妻子何香觉得符代新“有病”,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去跟公安机关斗。“过去那么多年了,怎么可能翻得过来?他自己折腾,还牵连一家人遭罪,真的划不来。”儿子符明也觉得父亲固执,认为翻案希望渺茫“我们劝过他好多次,没用。”

符代新不管这些。他说,这不仅是给自己一个交代,也是给去世的父亲和一直相信他为人的朋友们一个交代。“如果我真的做了,什么都可以认,但没做就是没做,为什么不能还我一个清白?”

符代新近期又向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提交了申诉材料。该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审查,若确发现问题,会考虑启动督办程序。(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符代新的妻、儿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PN048]

标签:符代新 嫖娼 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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