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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客车燃爆事故肇事车辆经过改装以逃避检查


来源:新华网

“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我们交警看不到他里面的东西”,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运输疑似易燃品的车是肇事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上路行驶

原标题:违法运输车遭遇“红眼客车”“7·19”沪昆高速特大车祸追踪

新华网长沙7月19日新媒体专电 7月19日凌晨3时左右,沪昆高速邵怀段1309KM处由东往西方向,一辆装载疑似可燃液体的厢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贵州的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爆炸燃烧。

经初步勘查,事故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已确认38人死亡,6名伤者已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具体死亡人数仍在进一步核查中。

“就像原子弹爆炸一样,火光冲天,村民完全不能靠近进行救援。”在事发路段旁边的隆回县三阁司镇上石村石世平回忆说,大概是在2点到3点间发现高速公路上起火了。

19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明火已经扑灭,事故中的5台车辆被烧得只剩下框架,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占用了东西向车道。在南侧车道两台追尾货车中,靠前的一台运送有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后一台是运送皮鞋的,现场气味浓烈刺鼻。疑似装有酒精小货车货仓内已经空无一物。

据了解,湖南方面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福建省,请求其协助配合做好“闽BY2508”大客车上伤亡人员的身份核查和相关善后工作。

记者从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通报获悉,事故烧毁车辆中,湘A3Z746号厢式货车,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装载物品已全部烧尽。

“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我们交警看不到他里面的东西”,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运输疑似易燃品的车是肇事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上路行驶,追尾大客车后,易燃品全部漏到地上,瞬间爆燃。

事故中车辆运载物品是否为酒精易燃品,目前尚未完全确认,但非法改装、违法运输已现端倪。危险化学品运输成为“流动炸药库”。目前,车主已被控制。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管理专家、博士生导师陈艳艳教授认为,危化品运输“惹祸”,症结首先在于相关部门对于运输司机的资质认定不到位、培训机制并不完善,其次,违法成本太低,“违规上路”的惩罚并没有和长期营运资质绑定,导致部分司乘人员责任心淡漠、运营企业存侥幸心理,为事故埋下隐患。

事故中号牌为闽BY2508的客车,所有人为福建省莆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

记者在莆田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7月3日发布的“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情况的通报”中发现,莆田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正在“黑名单”里,该公司旗下共有5辆车9辆次违规。

长沙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凌晨之后在高速上行驶的大客车俗称“红眼客车”。由于夜间能见度低,司机极易疲劳,给客车运行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红眼客车”经常发生事故,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红眼客车”早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客运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同时针对凌晨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

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造成重大伤亡的大客车事故时有发生。比如,2011年造成41人死亡的“7·22”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2012年造成36人死亡的包茂高速延安段大客车交通事故,今年3月造成15人死亡的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大客车侧翻事故。以上三起事故均发生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

此次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左右,按照规定应该是客车临时停车休息时间。“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交警表示,由于时间、成本、利益等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客运企业对于落实“夜休令”并不积极。另外,相关部门对“夜休令”的实施也缺少有效的督促和监管。

陈艳艳告诉记者,目前针对“红眼客车”违规运营和司机疲劳驾驶问题,尽管有GPS等监测系统,但现状大多是“监而不全”“监而不控”,许多司机刻意关闭、逃避监测;另一方面,目前因处罚力度太弱,违法成本太低,造成震慑效果不强,个别企业总是心存侥幸,违规上路,最终酿成悲剧。(参与采写记者:陈文广、谭畅、史卫燕、刘良恒、袁汝婷)

相关专题:湖南高速两车相撞爆炸  

[责任编辑:PN042]

标签:货车 侧翻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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