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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还有多少面目可疑的“培训基地”


来源:郑州晚报

■个论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市国税局占公共海滩建起拥有16栋别墅的度假村,且涉嫌虚开发票。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市国税局占公共海滩建起拥有16栋别墅的度假村,且涉嫌虚开发票。记者查证到,该度假村确实属于深圳市国税局所有。深圳市国税局回应称,金水湾教育培训基地主要用于承担干部的教育培训,并有少量对外经营业务,前为自收自支的经营单位,在检查中未发现虚开发票的行为。但该说明对会议、培训消费情况如何,酒店经营状况怎样等具体问题未做回应。(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早在2006年,就有媒体报道指出,培训中心的功能被异化,有些“培训中心”,虽然没挂星,却有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套房,内设国际标准的娱乐设施。深圳国税局下属的培训中心在某种程度上或就属此种典型。而该度假村由深圳市国税局开办,度假村领导也由深圳市国税局指派。可见,无论名目如何,其在事实上已成国税局的“自办企业”。如果是自收自支,那么,国税局在培训中心的“消费”如何与正常经营剥离?该别墅村房价从660元到1.28万元不等,在如此豪华之地培训,与中央相关规定如何自洽?纵容此类量级的“会议中心”的存在,又置“精简会议”的中央要求于何地?

度假村的定位模糊可见一斑:说是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它又对外经营;说是对外经营,它的实际“拥有者”又是国税局,如此“公”与“私”的混搭,显然很难避免成为一片逃离监督的自留地。不管怎样,如此打着培训中心旗号的度假村,其面目相当可疑。从修建目的来看,到底是用于经营还是满足内部单位的培训需要甚至是福利分享?如果是用于经营,违规已是必然。根据2006年发布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已和相关单位脱钩。为何被列为自收自支经营单位的度假村依然属于深圳国税局名下?如果是用于培训,到底是何种培训需要修建16栋达四星级标准的别墅?一个市国税局有如此之大的培训需求吗?

事实上,这种面目模糊的“培训中心”,在全国范围来看,或并不鲜见。其实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产物:培训中心、疗养院等都属于政府部门封闭式的自我福利平台。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此类仍旧公私不分的“一体化”场所,早已显得格格不入。不仅不利于激励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如此专门性的内部服务场所,往往导致巨额浪费,且因为封闭式管理,导致监督困难,成为藏污纳垢的据点。

按照中央禁建楼堂馆所的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都属于禁令范围之类。该培训中心显然亦属此列。尽管其在最新的禁令之前就已经建造,但针对豪华楼堂馆所的规定早已有之。如此定位模糊的培训中心,是如何通过审批,并在公共海滩占据这么多年,显然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调查与回应。

还有多少面目可疑的“培训基地”?可以想见,类似的培训中心在各地依旧不会少见,至多只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于反四风和禁建楼堂馆所的背景下,对这类打着培训之名而建的“自办企业”与福利式“后花园”,是该进行统一性的清理与查处了。

[责任编辑:戴韶芬]

标签:培训基地 培训中心 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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