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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动的“洗冤工程”


来源:潇湘晨报

借鉴部分“洗冤工程”的运作模式,5月23日,部分法学界和律界专家相聚北京尚权律所,宣布启动“蒙冤者援助计划”。这是民间发起的又一项“洗冤工程”。此前,李金星等律师于去年发起了“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法学家徐昕等人于今年春节后发起了“无辜者计划”。

原标题:萌动的“洗冤工程”

2013年5月4日,回到家中的吴昌龙在自家楼顶锻炼身体。他曾被认为是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后来法院宣判他无罪。      图/CFP

2013年5月4日,回到家中的吴昌龙在自家楼顶锻炼身体。他曾被认为是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后来法院宣判他无罪。      图/CFP

去年,在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推动下,我国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法治理念得以彰显,民间好评如潮,同时也给予了更多期待。

借鉴部分“洗冤工程”的运作模式,5月23日,部分法学界和律界专家相聚北京尚权律所,宣布启动“蒙冤者援助计划”。这是民间发起的又一项“洗冤工程”。此前,李金星等律师于去年发起了“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法学家徐昕等人于今年春节后发起了“无辜者计划”。

当年震惊海南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即是目前多个洗冤项目共同着力的一个案件。已在监牢中20余年的陈满,其“罪状”被质疑证据严重不足。

“洗冤工程”民间萌动会收到何种效果,尚需时间检验。多个项目负责人均表示,“洗冤工程”运行过程中,更需拿捏分寸,既寻求个案公正,也要巩固司法权威。

本报记者周喜丰 实习生周慧琳 北京报道

民间合力

部分律界、学界人士发起“洗冤工程”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经最高检认真审查,已向海南省高院提出调卷通知书。”4月27日,四川律师王万琼对潇湘晨报记者说,该消息来源确切。

对于律界与学界呼吁多年的这一重大疑似冤案,又是民间洗冤项目共同着力的典型案件,其每一个点滴的进展,都让呼吁、援助者感到努力没有白费。

谈到洗冤,法律人可能还记得律师李金星等因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二年不决,而给福建高院的“送红薯”事件。

结果是,2013年5月,福清纪委爆炸案全案被告人宣告无罪,包括曾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吴昌龙。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几近于行为艺术的“送红薯”让法院很“恼火”,福建高院本来也有强烈的纠错欲望,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中,但最终法院的“风头被红薯抢走了”。

正是在代理吴昌龙案过程中,李金星萌生了实施一项洗冤工程的想法,他用了“一拍即合”来形容他与多位同行的共鸣。

2013年11月,李金星、王万琼等国内知名律师在援助陈满案时,倡议发起“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无罪获释的吴昌龙被聘为形象代表。

李金星认为,吴昌龙是最合适的代言人选,“他的案件太具有典型意义了。”吴昌龙也乐意担当这样的角色,视为回报社会。

“蒙冤者援助计划”则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所联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全部费用由尚权律所承担。

“蒙冤者援助计划”总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宏耀说,早在2013年4月份,就有了这个动议,在部分国家,“洗冤工程”已运行20多年,“蒙冤者援助计划”正是借鉴这一操作模式,同时也可利用各方面的优势,比如尚权律所专业的律师团队,学校丰富的学界资源。

择案标准

主要法援对象是已生效判决的被告人

对于福建高院来说,“洗冤工程”的启动,带来了新的压力。

发生在福建的陈夏影案,也是“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和“蒙冤者援助计划”重点援助的案件。

该案发生在1996年,陈夏影等3名青年被指控犯下绑架杀人案,经过10年审理,被告人黄兴、林立峰被判死缓,陈夏影被判无期。18年来,当事人及家属从未放弃申诉。2013年8月起,全国各地8名律师组成申诉代理团队。

福建高院表示案件正在复查,但目前仍无结果。而就在上个月,“洗冤团队”把陈夏影案的研讨会开到了福州。

“洗冤工程”的运行,必然牵涉到对于援助案件的选择。何种案件能进入“洗冤工程”援助视线?潇湘晨报记者采访得知,各个项目的主要法援对象,是已生效的有罪判决案件被告人,其中,“无辜者计划”等也涵盖正在审理中的案件。

相关专家认为,长期以来,“冤假错案”的统称极易让人混淆冤案与错案的区别。无论哪个阶段出现事实、程序法律错误,均可称为刑事错案,而刑事冤案应是指根本没有罪的人被判有罪,一种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抓错人了,另一种是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是假案。

据“蒙冤者援助计划”另一总负责人、尚权律所律师高文龙介绍,在划定受理范围时,项目组颇费思量,一方面担心大量案件涌入,另一方面律所精力有限,项目第一阶段,即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还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有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以上;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实际上,为保证援助质量,目前“蒙冤者援助计划”只确定援助5个案件,要么是媒体之前报道的,要么是律师办案中发现的。

吴宏耀说,这5个案件是从几十个“冤案”中筛选出来的,得到了尚权律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双方的认同。

“无辜者计划”则运用打标签的方式。徐昕介绍,经过筛选的案例,会打上“冤案”、“疑似冤案”的标签。不仅筛选的过程非常慎重,标签也打得非常慎重,“刑事案件定罪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我们是以‘超越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来判定是否冤案。”

对接功能

补上“从申诉到立案之间”缺失的环节

“我敢说,中国有相当一部分冤案还没有被纠正。”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并不讳言,过去在“疑罪从轻”的指导思想下,确实有部分疑案被作为有罪来判了。

令李金星印象深刻的是,在接触到陈满案时,他发现,几十年来,当事人及其家属就是不断地写信,“都是无效的申诉”。事实上,这类案件的专业水准要求并不高,但是,当事人及家属显然需要更专业的帮助。

刑诉学者、律师毛立新认为,洗冤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发现,二是纠正。纠正必须依托司法机关,要靠司法体系的运作,目前欠缺的是冤假错案的发现机制。

当前完全依赖的是当事人的申诉、上访,但现实情况是,海量的申诉真正能够立案再审的,比率极低。毛立新说,尚权所甄选的几个案例,都是贫穷家庭,请不起律师,加之专业能力有限,靠自己完成不了“申冤”的任务;同时,也给司法机关的审查增加负担,它们要么不管不问,要么也需要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所以,中间缺了一个环节”。

毛立新认为,这些案件经过筛选、甄别,由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在前期做好分析、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尽快输送到平冤纠错的司法申诉程序中。对申冤者来说,这是援助;对司法机关来说,也是对接。

尚权律所律师张青松认为,从现象来判断,一是司法机关维稳压力比较重,没有精力,另外,有些申诉确实没道理,因而,需要一个过滤机制。

在与司法机关人员交流的过程中,张青松也谈到这一过滤工作可以由民间力量协助,通过专家、学者反复研讨,提出建议,这样既可以减轻司法机关负担,也可以通过民间力量消化掉一部分,减轻社会不稳定因素,保证司法权威的稳定性。

徐昕则提出了“转介”这一概念,因无经费支持,更多的是与律师合作,将筛选出来的案例,转介给愿意提供援助的人。

如何援助

“不能把‘洗冤’变成一种揭丑活动”

吴宏耀介绍,刚刚启动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可以提供三方面的援助: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

徐昕说,民间呼吁对于案件的推动作用,尚待观察,但非常有价值。最迫切的任务是,以最简洁、最直接的案情介绍,呈现给公众,传递到司法机关。

实际上,就是一个桥梁的作用,“我们把桥搭起,至于司法机关过不过桥,是下一步的问题。”徐昕认为,终极目的是希望能推动建立完善申冤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上,减少和预防冤案。这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5月中旬,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曾带队前往尚权所调研申诉问题,张青松直言不讳,提出检察机关要重视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

正是因为国家强调预防、纠正,司法理念的重大改变,政治家起引领作用,民间力量介入是必然趋势。从司法规律上讲,任何司法制度都无法杜绝冤案,在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可能随时翻掉一个案件,即便在欧美国家,“洗冤”组织发达,“洗冤”都是一个漫长、煎熬的过程。律师的重要职责是,让每一个法条活起来,至少要让司法机关的内心确认增加信心,认为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但显然,这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工作。

张青松认为,民间“洗冤工程”的运作中,更多地要释放一种善意,目的是帮助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不能把“洗冤”变成一种揭丑活动,更不能使它成为民间法律力量有意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是破坏司法权威还是巩固司法权威,需要拿捏好分寸”。

标签:高院 刑诉法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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