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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大学生向江宜桦丢鞋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华夏经纬网

她以丢鞋属言论自由、“社维法违宪”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审认为她的举动未尊重社会中以“安定生活”为重要价值的社群,驳回抗告。

台“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朝江宜桦扔掷“红白拖”,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5000元确定。图为今年一月她在法院外演行动剧的画面。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原标题:台女大学生向江宜桦丢鞋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华夏经纬网4月2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朝“行政院长”江宜桦扔“红白拖”声援华隆自救会员工,被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五千元(新台币,下同);她以丢鞋属言论自由、“社维法违宪”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审认为她的举动未尊重社会中以“安定生活”为重要价值的社群,驳回抗告。

据报道,合议庭法官强调,丢鞋是表达意见的方法,并非言论内容本身,丢鞋不仅轻蔑及贬抑他人的人性尊严,也危及不特定人身体安全,更妨害公务与正常社会活动的进行。法官认为,丢鞋原始动机虽属正当,但手段的选择足以使目的蒙尘,为保障多数人免于不可知的威胁,维护法定公务与正常社会活动,应罚。

士林地院指出,处罚的是她的行为,不影响她的言论自由;本件抗告案在3月7日裁定,与后来发生的三一八学运没有关联。

[责任编辑:PN038]

标签:江宜桦 联合报 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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